经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
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呼和浩特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净毓
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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