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有个女的,婚后发现丈夫性功能障碍,没法过正常性生活,就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俩人还是同学。
法律上,撤销婚姻通常得是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这三类。性功能障碍不在里头。
但法院判了撤销。理由不是硬套法条,而是看婚姻是怎么结的——双方得互相信任、忠诚,得清楚了解对方情况。
性生活是结婚的合理需求,属于人伦常理。这男的没法满足婚姻里的正常生活需求,也没法让对方对婚姻生活有美好期待。
隐瞒的不是那三类病,但结合人之常情、结婚的目的来看,撤销婚姻符合民法精神,也符合日常情理。
类似的判决不止这一例。
上海浦东法院也判过一起:男方婚前查出少精症和性功能障碍,没告诉女方,婚后多次备孕未果才暴露。法院认定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的关键部分,男方隐瞒足以影响女方结婚意愿,同样判了撤销。北京海淀法院也有过男方勃起功能障碍被撤销婚姻的案例,法官写得很直白——是否具备正常性能力,往往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结婚的重要判断标准。
这里头有个关键点:法律条文没有把“重大疾病”列成一份死清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三类是底线,不是天花板。法院判案时会看这个病是不是“足以影响另一方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性功能障碍被纳入这个框架里,逻辑是通的。
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提醒:婚前性生活不提倡归不提倡,但双方可以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通过拥抱、亲吻这些方式判断对方有没有性功能障碍。免得结了婚再撤销,闹得双方都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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