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财信证券研究)
制度修订情况
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修订基础上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内容解读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优化部分投资运作指标和机制、明确过渡期安排等。根据日常研究重点及方向,解读如下,正文附新旧条文对比详情。
1)基金分类增加、分类依据进一步明确
新增同业存单基金、期货和衍生品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分类;明确偏股混合基金、偏债混合基金、其他混合基金的含权仓位。新增同业存单基金分类,从制度及产品层面明确了同业存单的主动投资且从持有期角度去考量久期适配问题。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目前公募市场产品供给偏少且存在品种单一的问题,新增分类是完善产品供给、丰富投资策略、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的必经之路。
2)强化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
新规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确保业绩比较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约束投资行为。对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新规要求合同和募书应使用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等。上述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强化举措,有利于增加投资可见度、合理帮助构建投资预期、减少投资风格漂移,进一步规范行业主题类基金运作,进一步考验偏均衡配置型产品运作成色。
3)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
新规明确除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之外,其他类型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人民币即可,权益类基金、基金中基金(FOF)成立门槛显著下调。新规同时还优化了被动复制型指数基金关于举牌、减持、短线交易的相关监管要求,适度放松其他指数类基金的交易限制。
4)机制优化、效率提升
新规缩短基金建仓期时间、提升了基金运作效率。此外,还明确了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大额资金申赎监测识别管控机制等,丰富基金运作方式类型,优化封闭式基金分红要求等。
风险提示:受研究方向与关注重点所限,制度解读或未全面、制度解读或有偏差;征求意见稿后续仍可能调整,相关解读内容仅供参考;制度修订进度不及预期;政策环境超预期变化;基金历史数据不代表未来业绩;公募基金为非保本型产品,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法完全回收本金的情形;经济、政策等诸多内外因素可能会造成基金的市场风险,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等。
本文来自财信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报告《基金市场点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旧条文比对及征求意见稿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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