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近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发布《关于谨防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声明》,公布21家仿冒公司名单,并强调中央汇金不开展代客投资理财活动。声明显示,近来有不法分子冒用“中投公司”“中投国际”“中央汇金”“汇金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名义进行诈骗。
此次公布的仿冒公司包括福建源奕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玖投建实业有限公司、中晟锦能(甘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经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声明称,上述公司及其所出资公司与中央汇金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
“假国企”屡禁不止
央国企公开发声明打假,已不是新鲜事。今年6月22日,中信集团辟谣平台集中曝光了91家假冒企业,国资委从2021年10月起分三批公布了823家假冒国企名单。今年5月份,中信集团以及中国民生银行相继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端口上线运行“辟谣平台”。
据报道,2024年甘肃酒泉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一公司假借“国企”名义,采用伪造公章、层层签订分包合同等方式实施合同诈骗,2020年至2023年间,骗取工程保证金20笔,共计4000余万元,被骗企业涉及重庆、四川、北京等地。
“假国企”为何屡禁不止?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海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工商登记显示“央企持股”但实际并无股权关系,本质上属于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工商登记,可能触及《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在李海波看来,屡禁不止的核心原因有二:一是工商登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边界模糊,伪造的央企印章和出资证明文件具有高度迷惑性;二是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一个虚假央企背景包装就能融资数亿元,而被发现后往往先以民事纠纷处理,刑事立案门槛较高。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伪国资泛滥是制度漏洞在先、信用失灵在后。在制度端,工商登记重形式审查、轻实质核验,股权变更只看材料不看资金底账;央企层级多、股权嵌套深,“曾持股”“代持”与“现隶属”边界模糊;历史上挂靠经营遗留的“借壳”惯性未清。在信用端,国资身份缺乏全国统一实时可验的数据库,“国企背景”仍是可变现的信用资产,造假成本低、惩戒联动弱。
从被动辟谣转向源头设防
仿冒企业常用揽客套路是什么?李海波观察,一是虚构国资背书,在官网和宣传材料中使用央企LOGO和“直属”字样,制造权威假象;二是资金盘模式,以“国资项目定向融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承诺年化8%—15%固定收益;三是项目兜底承诺,打着“国家战略项目”旗号,承诺刚兑回购;四是低成本融资,针对中小企业主,以“国资背景低息贷款”为诱饵收取保证金。这些套路的共同点是利用了市场对央企信用的过度信任。
柏文喜总结,常用套路是伪造央企印章和股权代持协议虚假“挂靠”;注册近似名称、攀附央企字号;利用央企信息不透明,把历史关联包装成现有隶属,再以央企名义发行理财、出具担保、发包工程圈钱。
“国有企业的信用等级往往最高,许多央企能以极低利率获得贷款或发行高评级债券。不少假国企通过复杂的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方式隐藏真实控制人,导致社会公众和企业在查询股权信息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记者表示。
签约后踩坑,合同是否有效?损失谁承担?李海波分析,如果仿冒企业冒用央企名义签订合同,属于欺诈,合同可撤销,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如果签约方明知是假央企仍参与,自行承担风险;如果是被欺诈方,可以向仿冒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偿。
李海波提醒,如果央企确实在工商登记中被错误登记为股东,根据《民法典》第65条登记公示效力,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内容真实,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央企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后再向造假方追偿。建议市场主体在签约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央企官方渠道核实股权背景,不要轻信销售方提供的工商截图。
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排查假冒国企问题。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8号),明确假冒企业处置流程;2024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进行举报;2025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品牌授权准入、动态审核、清查退出机制,加大对擅用、滥用品牌行为的监测、识别和处罚力度,加强违规挂靠、假冒国企问题的梳理排查和证据收集,确保品牌使用规范。
柏文喜认为,整治伪国企应把“国资身份”从一种可蹭的招牌,变成一套可验证、可追溯、可追责的数据资产。具体来看,登记从严,工商环节引入产权登记系统穿透比对,新增“国资系”企业自动核验出资链条,冒用名称一律驳回;核查动态,国资委、市场监管、公安、央行反洗钱数据共享,对存量企业定期穿透复核,股权异动实时预警;公示权威,建立全国统一国资身份公示平台,一企一码、扫码验真,曝光名单动态更新并同步至征信系统;追责到底,造假者按诈骗、伪造印章罪刑事追责,对出借名义、收取挂靠费的“真央企”内部人和中介连带问责,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限制招投标与融资,并确立受害人优先受偿机制。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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