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肖女士在网上花15500元购买“正品LV”手提包,到货后却发现手提包做工粗糙、配件缺失,经鉴定为假冒商品,遂将卖家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卖家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2025年5月,肖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联系上朱某,意欲购买一款LV手提包。沟通中,朱某明确承诺所售为正品,双方确认价格为15500元。肖女士当日向朱某指定账户支付了全部款项。
收货后,肖女士发现商品成色与朱某描述严重不符,发货地异常,且缺少防调换扣、中检吊牌等正品应有的配套标识。肖女士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结论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此后肖女士多次联系朱某要求退款,对方均推诿拒绝,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朱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法院认为,朱某在销售过程中向肖女士展示特定包袋细节图片,承诺“成色非常可以”“不对你退货我出运费”,价格也符合正品LV手提包的市场交易区间。但综合发货异常、商品外观与描述不符、鉴定结论等多重事实,足以认定朱某明知是假冒商品仍以正品名义销售,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女士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朱某应返还货款15500元。
关于三倍赔偿,法院指出,从朱某的平台昵称及交易过程来看,他并不是偶发性开展二手闲置转让,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应认定为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朱某以欺诈手段销售假冒商品,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肖女士主张三倍赔偿46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买卖合同,朱某返还肖女士购物款15500元,肖女士退还案涉手提包;朱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6500元。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长沙晚报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