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2025年3月14日,广东省吴川市兰石镇庄艮下村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36岁的杨某某持刀上门行凶,致林家兄弟一死一伤。而杨某某则是哥哥林某钦的同学,事发前一天,他还借宿林某钦家中。
该案件在侦查环节先后形成两份结果不同的精神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从杨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变更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当地检察机关根据后一份鉴定结果,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光天化日持刀行凶
据被害人兄弟的妹妹林女士介绍,她和两个哥哥及母亲住在一起,事发时,她在上班,母亲外出务农。大哥林某钦当年33岁,二哥林某东31岁,兄弟俩常年在外从事建筑工地相关工作,按照用工方的约定,兄弟二人原本打算过完清明假期便动身前往外地新项目上岗,案发前夕正居家等候开工通知。
据林女士了解,2025年3月14日下午2点左右,二哥林某东在一楼收拾晾晒的稻谷,大哥林某钦在二楼。杨某某穿着羽绒服,戴着电动车头盔,拿着菜刀闯进院子。杨某某径直走到正在埋头干活的林某东身后,抬手就用菜刀劈向对方后颈。身处二楼的林某钦听见弟弟呼救,从楼上冲下来,想要上前阻拦,不料杨某某立刻调转刀口,朝着林某钦的颈部连续挥砍。兄弟俩跑出门外,但杨某某没有就此收手,手握刀具追赶,继续挥刀劈砍。
林女士从多名现场目击者处了解到,不少村民听到呼救后赶过来,眼见林氏兄弟浑身是血倒地,有村民想要上前救助,却被手持菜刀的杨某某厉声呵斥、持刀威慑,没有人能够靠近伤者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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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村民拨打报警电话,一位目击者表示,公安人员抵达事发现场的时候,杨某某依旧握着菜刀不肯放下,现场民警上前夺下凶器,当场将杨某某控制抓获。
120前来,林某东在送医途中经抢救无效身亡。法医鉴定,其符合锐器多次作用头面部、颈部及双前臂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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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钦被送医后,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其头皮裂伤、开放性气管损伤及颈部开放性损伤;双手损伤严重,右手多处开放性骨折,双手多根手指肌腱断裂,左手拇指、食指完全离断;下肢开放性胫骨骨折;急性失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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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者为哥哥同学 两家关系比较近
据林女士介绍,行凶者杨某某出生于1989年,至今没有成家,工作不详。他与大哥是初中同学,杨某某的母亲与林家母亲早年相识,两家相距约10分钟电动车车程,平日里常有走动,杨某某经常来到林家串门吃饭,遇到天色过晚便留宿在家,多年相处下来,林家从来没有发现杨某某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案发前一天,杨某某来家找林某钦,让对方陪同去医院做胃镜检查。林某钦没有推脱,陪着杨某某去往医院完成检查。当天晚上,两人一起去吃夜宵,饭后,杨某某称自己不想独自返程回家,林某钦便同意让其留在自家过夜。林女士说,当晚没察觉到杨某某神态、言谈有任何反常迹象。
林女士回忆,案发当天清晨,杨某某早早起床后出门,之后反反复复多次进出林家宅院,因为相交多年,林家早已习惯杨某某随意进出家门,对他毫无防备。林女士没想到,一场横祸即将降临。
林家兄弟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父亲早年已经离世,两个哥哥一死一重伤之后,家庭的生活重担全部落在林女士身上。
据林女士讲述,大哥林某钦受伤后先后接受两三次大手术,在医院住院两个多月,所有医疗费用都由林家自行承担。医院工作人员向家属说明,林某钦受伤属于第三方故意伤害导致,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时至今日,林某钦腿部依旧留存固定钢板,只要站立、行走时间稍长,下肢就会酸痛发胀;他的左手被砍断两根手指,接回来之后也短了很多,双手多根肌腱断裂,经过手术缝合后也无法恢复原有功能,手腕转动、手指屈伸都受到严重限制,虽然经过长时间的康复理疗,但医生告知,其状况很难改善,再也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经公安局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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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留下永久性伤残之外,巨大的心理创伤也困扰着林某钦。据林女士观察,大哥经常难以入眠,整日精神萎靡憔悴,长期被失眠和恐惧情绪缠绕。
林女士称,事发之后,杨某某的母亲只在林某钦出院的时候,带着家中亲属上门探望,全程没有主动提起医药费赔付、伤亡补偿等相关事宜。杨家曾委托该村一名村干部上门,想要和林家商谈刑事谅解,提出赔付几万块换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林女士代表家人当场回绝,在她看来,数万元不足以弥补整个家庭遭受的伤害,不可能就此出具谅解文书。
两份精神鉴定结论不一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办案机关第一时间委托相关医疗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2025年7月3日,初次鉴定结果为,认定杨某某患上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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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作案所用菜刀并不是我家厨房的,这把刀具是他事前从其表哥家中取来的。事发时气温炎热,本地人都穿着夏装,正常人不会穿防寒服,他的头盔、羽绒服都是在案发前准备好的。”林女士认为,杨某某行凶是有预谋的行为,完全不符合精神病突发后丧失辨认和自控能力的特征,这份鉴定结论让林家人无法接受。
林家正式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杨某某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此鉴定申请获得准许后,案件启动二次鉴定流程,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接本次鉴定工作。2026年1月7日,二次鉴定认定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间段正处于病症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截至鉴定出具时,杨某某相关病症已经基本缓解,具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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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解释,前后两份鉴定有本质区别,初次鉴定意见指向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二次鉴定明确行为人只是自控、辨识能力部分受损,依法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托第二次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结论,2026年2月,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某正式起诉。
起诉书显示,经查,杨某某与被害人林某钦是同学关系。2025年3月13日晚,杨某某与林某钦一起吃夜宵时,臆想林某钦要伤害自己及家人。次日中午,杨某某来到其表哥的家中拿走一把菜刀藏在自己的外套内,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来到林某钦的家中,他看见林某东后,趁其不备持菜刀砍中林某东的后颈部,林某钦听见动静后从屋内走出来,杨某某见状便持刀砍向林某钦的颈部。二被害人被砍伤后往户外逃去,但杨某某仍继续持刀追砍,追上二被害人后,再次使用菜刀砍中二被害人的颈部、头部、面部等部位数刀。杨某某于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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