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房,又有新动向!
10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发布《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实施细则》,共51条,将于2026年10月31日起施行。
其中,两项规定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购房人签订合同满5年,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二是安居房经过3轮集中配售仍有剩余,且闲置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房源可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与此同时,乐东也在就安居房剩余房源转商品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拟规定单次转化不超过100套,并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实行差异化管控。
再加上此前海口已经落地的新政,以及三亚安居房政策的调整,海南多个市县都在完善安居房管理制度。
从购房资格、产权流转,到剩余房源的处置,一系列新变化正在浮现。
尤其是安居房转商品房这件事,值得仔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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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人民政府10月13日政策公告截图
Part 1
陵水:剩余安居房,可以转商品房
先来看陵水这次的新规。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而且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具体有两条路径。
第一条:政府回购。
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
第二条: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同时还需符合海南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别:
安居房转商品房,针对的是项目尚未出售的剩余房源,而不是已经出售给购房人的住房。
开发企业也不是想转就转,需要满足规定条件并完成相应程序。
实际上,这条政策并非陵水首创。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已经为符合条件的闲置安居房设置了市场化处置渠道。
陵水这次的新规,是对省级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但从房地产市场角度看,这件事依然值得关注。
因为安居房有明确的申购资格限制,潜在购买群体与普通商品住房不同。
如果某些项目经过多轮配售,依然存在长期闲置房源,符合条件后转为商品住房,就可能改变这些房源原有的销售对象和流转方式。
对开发企业来说,多了一条盘活闲置房源的路径;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则意味着部分存量保障性住房存在依法调整供给性质的可能。
当然,政策有了通道,不等于已经有项目实际完成转化。
具体哪些项目申请、多少套获批、什么时间入市,仍要以官方公布为准。
Part 2
乐东:拟分批转化,单次不超100套
再看乐东。
近期,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就《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剩余房源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陵水的综合性管理细则不同,乐东这份文件专门围绕剩余安居房转化展开。
按照乐东征求意见稿,申请转化的项目不仅需要完成至少3轮集中配售、剩余房源闲置超过12个月,还应满足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取得规定的现售手续、剩余房源长期去化滞缓等条件。
在此基础上,由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并完成房屋性质变更及销售备案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乐东还拟对转化规模设置双重限制:
一是单次转化不超过100套;
二是根据全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实行差异化动态管控。
这意味着,剩余安居房能不能转、一次能转多少,不仅取决于项目自身的配售情况,还要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市场的整体供需状况。
这组数字,实际上是乐东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一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安居房转为商品住房,有利于为长期闲置房源寻找新的处置方式。
另一方面,又设置分批转化和库存管控要求,避免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大量商品住宅。
简单理解,就是:
房源可以研究怎么盘活,但也要看当地商品房市场能否承接。
对开发企业而言,转化不只是补缴费用的问题,还要考虑区域去化周期、审批额度和实际销售前景。
需要提醒的是,乐东目前提供的仍为征求意见稿,100套上限及去化周期分档标准尚不能视为已经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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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征求意见稿截图
Part 3
已购安居房:5年之后,两条路可选
说完开发企业手中的剩余房源,再来看已经购买安居房的家庭。
陵水这次的新规,还对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产权比例。
购房人拥有70%产权,政府持有30%产权。
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高于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0%的规定口径确定。
具体售价仍以政府核定公布为准,并不是所有安居房直接按照市场房价打六折。
更重要的是后续流转。
根据陵水新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安居房实行封闭流转。
期间确需转让的,须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转让,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或回购价格受到限制。
满5年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如果选择上市交易,按照产权份额分配转让价款,购房人获得70%,政府产权份额对应30%按规定收缴。
如果想取得完全产权,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缴价款=届时安居房市场评估价×(30%-2%×持有年限)
按照公式,持有年限为5年时,补缴比例为20%;10年时为10%;15年时降至0%。
这里的比例,是相对于申请当年的房屋市场评估价而言,而不是相对于最初购买价格。
而且,持有年限按政策规定的合同签订年份至申请年份计算。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
持有15年、补缴比例降为零,不等于房屋自动取得完全产权。
仍需按照规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一制度在海南省级安居房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对购房人而言,它让长期持有安居房后的产权安排更加清晰。
但安居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依然不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普通商品住房。
Part 4
海口、三亚也调整,政策区别在哪?
把视野扩大到海南其他城市,会发现这些变化并非孤立出现。
先看海口。
2026年6月底,海口正式印发《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并于8月1日起施行。
其中,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被纳入安居房保障范围,单身居民个人申购年龄从28周岁调整为18周岁,社保或个税条件也有所放宽。
与陵水一样,海口同样明确了70%个人产权、30%政府产权,以及满5年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等规则。
而在剩余房源处置上,海口也允许符合条件、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且闲置超过12个月的安居房,在履行规定程序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不过,两地申购条件存在差异。
陵水对本县户籍居民有更直接的材料豁免安排:申购时无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但仍需符合住房状况、政策性住房购买记录等其他规定。
海口则将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和外省户籍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其实施办法核验住房、缴费和居住等条件。
例如,海口将有关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放宽至在海南缴纳;陵水对部分非本县户籍申购群体,则明确了在陵水就业、缴费等本地要求。
再看三亚。
今年9月份,三亚市《安居房管理办法》也对购房资格、居住天数和产权流转进行了调整。
办法提到,普通申购群体需要特别关注每年在三亚实际居住不少于183天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合理离岛出差、休假、培训等天数可按规定计入居住时间,但实际居住时间仍有最低要求。
在产权安排方面,70%个人产权、5年封闭流转及按年均2%折扣计算补缴价款等制度,与省级政策基本一致。
总体来看,海南各地安居房管理有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基础,但在实际申购资格和本地实施安排上,仍存在差异。
因此,买安居房,不能只看全省统一政策,还要看项目所在市县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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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安居房转商品房去化周期分档管理
Part 5
从增量建设到存量盘活
这几份政策放在一起,最值得关注的,其实不只是安居房可以上市交易,也不只是剩余房源可以转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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