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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丛台区金百合小区东区业主魏女士反映,1号楼三层外侧有一处大平台,经常有住户往下扔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还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物业和社区加强宣传引导。
丛台区联纺西街道警校社区郭书记:前期业主也反映过该问题,我们通过社区的橱窗、电梯、居民微信群进行高空抛物普法宣传引导,后来也上门逐户进行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警示教育,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后期我们又联系了各相关部门,咨询了一下整改方案,在不违反消防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想在楼道窗户上加装安全锁,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现在我们已经协调物业购买了,后期会持续跟进,尽快加装。
小编说:高空抛物绝非简单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存在风险的违法行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绝不能成为个别住户的“私人垃圾桶”。高空坠物一旦伤人,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大家都能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多走几步将垃圾规范投放,共同守护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筑牢邻里之间的安全防线。
(记者:白杨)
02
馆陶县康盛小区业主闫先生反映,开发公司已经通知业主领钥匙装修,但小区还没有安装天然气。
闫先生想知道天然气什么时候能够安装到位?
馆陶县住建局燃气办负责人岳同志:开发企业没有给燃气公司交钱,我们跟开发企业见好几次面了,房地产项目经理也和燃气公司对接了。这个小区本来是个烂尾楼,现在楼已经都建好了,燃气还没弄好。
记者:住建部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督促推进?
馆陶县住建局燃气办负责人岳同志:今天上午,我们开了协调会,跟开发企业和燃气公司都联系了,初步方案是开发企业抓紧筹集资金,燃气公司想办法优惠一部分,抓紧把事情谈成,部门会持续盯办。
(记者:白杨)
03
曲周县宣和三号院业主安先生前两年购房在此居住,他认为地下室公摊面积较大,想咨询:小区地下室公摊面积有无相关规定?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规划科李同志: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文件,无限制公摊面积大小,具体公摊面积以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的公摊比例为准。
(记者:任颖)
04
最近,磁县郭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郭女士父亲原是磁县磁州镇吴庄林场的职工。早些年,他通过成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下了同事成某某的住房,先后在2010年、2014年分两次缴纳购房款项,而这套住房是林场为成某某分配的经济适用房。
但多年来,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上登记的一直是成某某的名字。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这套房屋当时无法上市交易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家人想着这是单位内部住房,不会出什么变故,便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
如今郭女士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母亲年事已高,老人希望能在有生之年,把这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变更到自己名下。郭女士找到成祥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此事,可工作人员却提出条件:想要办理合同更名,必须额外购买一间地下室。郭女士十分不解:只办理合同更名,为啥要强制搭售地下室?
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陈同志:我已经跟政府督查室联系,县住建局正在处理这件事。网签、更名都是在住建部门监管。我们也通知相关执法人员帮助住建部门一起去解决这件事,目前正在处理中。
这套房子购房合同能否顺利更名呢?
磁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张同志:这套房子是吴庄林场的福利房,只要是林场的职工,到目前都没有更名。内部职工买的房,房价比正常商品房都低。
小编说:单位福利房、经适房产权受限,内部转让不等于完成权属变更。即便房款交清,合同、发票名字不变,产权风险会长期存在,提醒这类房屋交易一定要慎重。开发公司将合同更名捆绑地下室,属于不合理要求。在此提醒大家,购买单位福利房,务必提前摸清产权限制,留存完整凭证。
(记者: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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