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不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草案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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