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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供热季恢复用热、停止用热业务已全面开放办理,请您根据家中实际用热需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供热条例解读】《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为了保障您的用热需求,请您务必在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恢复用热、停止用热手续。操作具体如下:
一、线上办理
1.关注“青岛能源集团”微信服务号,点击服务号下方菜单栏中的“指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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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页面中会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提醒您在办理业务前先进行用户绑定,请点击“确认”进行绑定(如您已绑定过用户信息,请点击“取消”,直接跳过以下步骤)。绑定用户信息请点击“添加账户”,选择“热力”行业,并填写“户号”“户名”。如果您忘记户号,可点击“如何获取户号?”,选择“获取供热缴费户号”,根据操作指引查询自己的供热缴费户号,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协议》”,点击“绑定”,完成用户信息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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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您想要办理的热力账户,点击“恢复用热”或“申请断热”,您在阅读完用户须知条款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条款”,弹出的页面会显示您的基本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获取并填写验证码,依次上传身份证正反照(房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如非房主本人办理,需上传代办人身份证照片,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业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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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办理
由房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携带房主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房主委托书)到能源集团任一对外服务窗口办理(您可出示电子证照进行核验,无需提供实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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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青岛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或所在区域服务管家及站点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来源:青岛能源集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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