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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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杀人案两份精神鉴定结论不一#行凶者此前多年未现精神异常】#同学持刀上门行凶致一死一重伤#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办案机关第一时间委托相关医疗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2025年7月3日,初次鉴定结果为,认定杨某某患上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杨某某作案所用菜刀并不是我家厨房的,这把刀具是他事前从其表哥家中取来的。事发时气温炎热,本地人都穿着夏装,正常人不会穿防寒服,他的头盔、羽绒服都是在案发前准备好的。”林女士认为,杨某某行凶是有预谋的行为,完全不符合精神病突发后丧失辨认和自控能力的特征,这份鉴定结论让林家人无法接受。林家正式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杨某某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此鉴定申请获得准许后,案件启动二次鉴定流程,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接本次鉴定工作。2026年1月7日,二次鉴定认定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间段正处于病症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截至鉴定出具时,杨某某相关病症已经基本缓解,具有受审能力。林女士解释,前后两份鉴定有本质区别,初次鉴定意见指向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二次鉴定明确行为人只是自控、辨识能力部分受损,依法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托第二次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结论,2026年2月,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某正式起诉。起诉书显示,经查,杨某某与被害人林某钦是同学关系。2025年3月13日晚,杨某某与林某钦一起吃宵夜时,臆想林某钦要伤害自己及家人。次日中午,杨某某来到其表哥的家中拿走一把菜刀藏在自己的外套内,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来到林某钦的家中,他看见林某东后,趁其不备持菜刀砍中林某东的后颈部,林某钦听见动静后从屋内走出来,杨某某见状便持刀砍向林某钦的颈部。二被害人被砍伤后往户外逃去,但杨某某仍继续持刀追砍,追上二被害人后,再次使用菜刀砍中二被害人的颈部、头部、面部等部位数刀。杨某某于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林女士说,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杨某某。(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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