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漳州很多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本身有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腰椎旧伤等基础疾病。事故受伤后,保险公司经常提出:损害后果是原有疾病导致,申请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鉴定,主张按比例扣减赔偿款。因果关系鉴定,就是用来判断本次车祸外伤、原有旧疾,分别对伤残或死亡结果的影响程度。
提示:损伤参与度鉴定意见只是证据,不是必然可以减轻侵权赔偿责任,个案需要结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
一、什么是损伤因果关系鉴定
鉴定机构通过病历、影像、法医查体,判断:
- 伤者目前的损害后果,是否由本次交通事故外伤造成;
- 如果伤者有旧伤、基础病,区分外伤和原有疾病各自的作用大小,出具损伤参与度比例(比如外伤次要原因,参与度 30%)。常见场景:车祸诱发心脏病发作、旧腰椎骨折叠加本次外伤、脑部肿瘤合并车祸头部撞击。
二、法院裁判关键点:特殊体质不当然扣减赔偿
司法实践有一条重要规则:受害人原有基础疾病属于特殊体质,侵权人不能以受害人事先存在旧病为由,直接减轻赔偿责任。只有原有疾病本身独立就足以造成损害后果,外伤仅为轻微诱发因素,才有可能依据参与度酌情调整赔偿。很多保险公司直接拿损伤参与度,主张同比例打折残疾赔偿金,漳州法院很多案件不予支持该抗辩。
三、哪些案件必须做因果关系鉴定
- 事故后一段时间才出现严重损害,怀疑旧病参与其中;
- 伤者住院治疗中同时治疗多种基础病,双方对医疗费哪些属于事故损伤产生争议;
- 死亡案件,死亡原因混杂外伤与自身慢性病,判断车祸外伤在死亡中的作用;
- 保险公司抗辩:本次伤情不是车祸造成,是既往伤病。
四、鉴定的核心材料清单
- 事故前后历次病历、既往住院记录;
- 全部 CT、MRI 影像资料,新旧影像对比;
- 死亡案件需要尸检报告;
- 交通事故认定书、抢救记录。
五、常见误区
误区 1:鉴定报告给出损伤参与度,赔偿金额就必须按比例打折
错误。特殊体质规则下,即便存在旧病,只要车祸外伤是损害的直接诱因,保险公司不一定能按参与度扣减。
误区 2:只要有旧病,就一定要做因果关系鉴定
不是。如果旧病和本次受伤部位无关,一般不需要做。
误区 3:因果关系鉴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单方委托
单方委托的因果关系鉴定,对方可以质证反驳,证明力弱,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效力更强。
六、维权实操提示
- 收到保险公司提交的参与度鉴定报告,不要直接认可;
- 区分:医疗费可以剔除非事故相关疾病治疗费用,但伤残赔偿金不一定按参与度扣减;
- 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FAQ
Q: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鉴定可以一起申请吗?
A:可以,诉讼阶段可以一并向法院申请多项司法鉴定。
Q:鉴定结论认定外伤是次要原因,是不是赔偿直接按比例减少?
A:不一定,漳州法院裁判口径会区分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二者处理规则不一样。
结语
因果关系鉴定是保险公司常用抗辩手段,但是鉴定意见不等于最终判决。遇到保险公司拿旧病、损伤参与度为由大幅压价,要分清不同赔偿项目的裁判规则,针对性质证鉴定意见,维护赔偿权益。
来源: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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