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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603657)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68号),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春光科技2025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15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100万元至-1450万元,依规应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2026年4月10日方发布预亏公告,超期逾两个月。公司上市七年首度出现年度亏损,未及时向市场揭示重大亏损风险。
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团队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团队暂定索赔区间:于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春光科技维权入口)
为切实减轻投资者的维权负担,刘佳律师团队实行“先获赔、后付费”的风险代理机制。前期无需垫付律师费用,仅在成功追回款项后按比例结算,让维权更安心、省心。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依法登记维权,追回属于自己的投资损失。
(本文由上海家语理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佳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0年,执业以来成功为抚顺特钢、新研股份、仁东控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团队案件在办数量超过30000起。执业期间,刘佳律师始终站在投资者一方,熟悉证券诉讼全流程,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刘佳律师用办案质量说话,让投资者的每一分损失都得到认真对待。)(刘佳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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