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10月10日,海南省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文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失效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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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明确:该项目备案因属越权审批,已正式失效,不能作为办理后续所有手续的依据。
据告知书披露,2025年9月12日,海南盛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了“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审核把关不严,越权为该公司审核通过了该项目备案。
项目代码为2508-469005-04-01-454792,装机容量100MW,占地约2000亩,利用渔塘水面建设,系渔光互补模式集中式光伏项目。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44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国家明确的四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及第(二)项且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利用自然人合法住宅及庭院,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该项目装机容量100MW,占地约2000亩,利用渔塘、含水面建设,系渔光互补模式集中式光伏项目,不适用分布式光伏备案规定。
同时,根据琼发改能源〔2022〕12号文件规定,集中式光伏项目须直接到省发展改革委书面申报项目建设规模,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备案。该项目备案权限在省发改委,海南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无权受理和备案。该备案行为属于超越法定权限。为纠正该越权审批行为,海南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已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取消了该项目的备案,并于当日通过电话将该情况告知海南盛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此外,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在《告知书》中正式要求海南盛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备案权限的海南省发改委重新申报项目备案,以免影响项目后续推进,并对由此带来的不便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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