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矿产资源目录》。据悉,这份目录是我国矿产资源分类体系30多年来首次系统性更新,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全部登记在册。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建筑用砂、石、黏土全部有了法定身份——"其他建筑用砂石黏土(含海砂)"作为独立矿种入册,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等亚矿种逐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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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成精细化管理“总底数”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表示,目录是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依据,将推动其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产业政策、资源统计、资源税费征缴等环节全面衔接。
最让砂石行业关注的,是“最普通的砂、石、黏土”被正式写清身份。目录在非金属矿产中增列“其他建筑用砂石黏土”矿种,并将“海砂”作为亚矿种列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砂、压裂用砂)、花岗岩、玄武岩、大理岩等建筑石料类亚矿种也全部在册。
灰色空间收进制度,合规边界更清晰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解读指出,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新《矿产资源法》关于砂、石、黏土的特殊规定:个人生活自用、施工单位在批准区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普通砂石黏土,无需采矿权;但超出范围、以工程之名行采矿之实、私自处置剩余砂石,则属于非法采矿。目录把“什么是矿产资源里的砂石黏土”说清楚了,后面规划、矿权、统计、税费、执法都有了统一底数。
对砂石行业而言,这份目录不是直接限产限价,而是把“灰色空间”收进制度里:工程剩余砂石,自用之外须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能私卖;海砂从“边角资源”变成明确矿种,采矿权与海域管理衔接将更紧;矿山修复、土地整治产出的石料有了矿种身份,不能再借“修复”随意转卖;正规砂石矿山的矿种、亚矿种、产品用途一一对应,更利于绿色矿山、精品骨料、资源税和矿业权管理;小散非法采砂采石则边界更清晰,监管依据更硬。
自然资源部还透露,正在研究制定新矿种审批程序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后续将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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