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何宝强设立的安平县小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过京东拍卖平台,以3854万元竞得安平县德隆网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机器设备及存货。价款已结清,清算组已将不动产交付使用。
一家企业通过拍卖合法取得了不动产。价款结清了。清算组交付了。不动产权证已经拿到手了。
2024年12月至今,他还在为重要车辆及人员进入自己的厂区而发愁。
大门被限制通行。水管被断。公司LOGO被抢走损坏。工人正在高空作业,车钥匙被拔走、稳定器开关被搬动。
为什么关键车辆和人员,连大门都进不去?
为什么买了厂房的人,连水都用不上?
为什么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破坏行为,还有人声称“弄好还会给你弄喽”?3854万元买到的,到底是60余亩土地和厂房,还是无法正常使用的不动产?
一、拍卖:3854万元买的,到底是什么?
2024年11月,小岛公司通过京东拍卖平台,依法竞得德隆公司不动产及存货,并全额付清价款。拍卖成交确认书已签署,清算组已将不动产交付使用。
强制清算拍卖虽不同于法院司法拍卖,但强制清算受理法院明确了标的确权裁定并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最终获得了不动产证,已经构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成交确认书签了。钱付了。清算组交付了。
宋某山(原“宋某山控制的”)所关联的安平金某隆网业有限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小岛公司的车辆和人员,不得从金某隆土地上的公共道路通行——尽管这条路双方共同出资修建、共同使用了16年。
二、四重阻挠:从断水到围攻警察
第一重:占用大门,实施歧视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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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公司与金某隆公司同处一工业区,多家业主共用同一主干道及唯一大门。双方曾按1∶2比例共同出资修建园区公共道路及配套设施,多年来共同承担门卫、运维开支,共用案涉道路及设施长达16年。双方曾于2010年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出资购地,2019年和2020年12月再次签署协议确定公共设施及道路权益。
小岛公司入驻后,金某隆公司实际控制(原“独霸”)大门门卫,对小岛公司实施歧视性门禁制度——重要车辆和人员被禁止进入,并威胁应聘倒班工人18点后不许出门。
第二重:断水、破坏、在警察在场时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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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山指使员工四次恶意破坏小岛公司自来水管道,导致公司无水可用,生产经营被迫中断。小岛公司报警后,破坏者在警察面前声称(原“当着警察的面叫嚣”):“弄好,还会给你弄喽。”
破坏自来水管和安装公司LOGO时,小岛公司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法院确权裁定也未下达,金某隆公司以“产权未定”为由阻挠施工。但2025年12月不动产权证办下来后,限制通行仍在持续——门依然进不去,路依然不让走。
小岛公司无奈从邻县饶阳县自行铺设水管取水。
第三重:抢夺LOGO,威胁高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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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岛公司在拍卖获得的房屋上安装公司LOGO时,宋某山安排(原“指令”)金某隆员工蓄意破坏、抢走牌匾。宋某山之妻孟某芳及其子宋某龙组织员工骚扰安装标识牌的高空车,恶意搬动高空车稳定装置控制开关,拔走发动机钥匙——高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胁。
第四重: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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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到场后,金某隆公司十余名员工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阻碍执法(原“公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围攻执法警察”)。
三、法律对照:路还是那条路,拍卖后突然“没有路”了
法律怎么写:从物随主物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剥离。
宋某山怎么做:路还是那条路,共用16年;拍卖一完成,路就“没有”了。
路,还在那里。只是有人不让走。
四、北车间被指遭擅自转移:给清算设障,为低价吞并铺路
据何宝强反映,2023年3月——德隆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宋某山作为德隆公司执行董事,将德隆公司5400平方米北车间(一车间)擅自登记至其家族企业金某隆公司名下。
未告知其他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公司资产,直接划走。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动产过户期间,资产管理人发现北车间已被转移登记至金某隆公司名下。宋某山称是“员工所为,自己不知情”。何宝强质疑:公安机关为何单方面采信金某隆办事人员的口供,而未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查宋某山的签字和影像痕迹,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原带有主观指责的句式改为客观疑问)
资产管理人要求查询登记档案、分割产权、办理过户,宋某山不予配合。过户程序因此延宕了8个月,在法院裁定后才最终被强制完成。
但是,至今小岛公司遭遇的仍然是限制通行、阻挠经营、破坏设施的持续阻挠。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困境: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权利实现遇阻
小岛公司报警了。破坏者在警察面前扬言。
小岛公司找法院了。拍卖裁定有了,门还是进不去。
小岛公司反映,法院和公安之间似乎存在职责衔接不畅,导致其权利无法及时实现。
小岛公司已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山、孟某芳、宋某龙及金某隆公司排除妨害、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已立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据何宝强反映,宋某山在安平县经营三十余年,举报材料列举了其与当地基层官员(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徐某某、交通局局长田某某、民政局长张某某)、司法系统人员(法院原副院长韩某某、政协原主席李某辉、政法委原领导朱某某)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指控,关联人员中还包括深州监狱的工作人员。宋某山还曾涉嫌为山西文水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向办案人员行贿80万元。何宝强认为,宋某山敢于无视拍卖买受人的不动产权利和营业执照效力、敢于在警察面前扬言、敢于侵占公司资产而至今未被追究,或与上述关系链条的存在不无关联。何宝强问:安平县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能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何宝强,祖籍安平,回乡投资。通过拍卖——最公开、最合法、最规范的资产取得方式——取得了资产。然后被挡在门外。
3854万元,买了一个暂时无法正常使用的不动产。
这不是一个人的遭遇。这是对法院裁定书执行力的拷问:如果买受人合法拍下不动产却连门都进不去,拍卖和裁定书如何真正落地?如果当事人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却走不进自己买下的厂房,法治的“最后一公里”该如何打通?
六、拍卖确认书上写着“合法取得”,他还站在自己厂区外面
何宝强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刑法》相关规定,分别请求安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宋某山等人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法、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请求衡水市委市政府将此案列为营商环境重点督办案件;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公安厅、检察院对下级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何宝强在举报信中写道:“我作为合法经营者,怀着热忱回乡投资,却遭遇如此不公。坚信法律会主持公道。”
带着热忱回来,现在却被挡在自己花钱买来的厂房外面。
钱付了,裁定有了,为何至今无法正常进入?
毁坏财物、阻碍执法、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等行为,应由谁依法追究?
拍卖的公信力,不能只停留在裁定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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