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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是指通过针刺等手段,将颜料植入真皮层,从而在皮肤上形成永久性图案或标记的行为。它起源于上古先民的图腾崇拜,也与生活习性有关。
商周时期,在王朝统治核心区域即中原之外,偏远地区尤以当今长江中下游及以南地区,文身习俗盛行。西汉编撰的《战国策》记载:“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意思是,披散着头发,在身上刺花纹,在胳膊上刺字,衣襟向左掩,这是瓯越一带百姓的习俗。西汉《淮南子》有云:“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象鳞虫。”译成今语即,九嶷山以南的民众,从事陆地的活少,从事水中的活多,所以这里的民众剪发文身,模仿鱼龙等动物形象。
中原华夏族群无文身习俗的原因,一是宗法礼制影响下,身体破损被视为对礼制的亵渎,二是日常审美以光洁皮肤代表健康优越的生活状态,正如《诗经》中崇尚和向往的是“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唐宋时期,文身走向世俗化,出现了专业刺青师—札工、有人自颈以下遍刺白居易的诗词、宋代士兵面部刺青用以快速识别军籍。但官方并无放任之意,唐朝会昌年间,京兆尹薛元赏曾专项抓捕刺青无赖,杖杀三十余人。
明清时期,统治者对文身更持高压政策。不仅敕令禁止,甚至取消刺青士子的科举资格,使得刺青在主流社会几乎销声匿迹。但在民间,由于漕运帮会、江湖帮派的兴起,船民刺龙王图腾、江湖人士刺青龙白虎,逐渐成为特定圈层表达身份、信仰和情感的独有文化。
今天,社会思想日益开放,但文身的“亚文化”属性仍然难以抹除,其中缘由还要从“墨刑”这一古老刑罚讲起。
何为墨刑?《尚书·吕刑》记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黥,许慎《说文解字》注解:“墨刑,在面也。”早期施刑时,以刀刻面,再涂上墨,伤口结痂后墨即深入肌肤,宋代后,逐渐采用针刺形式,因此称为黥刺。
墨刑的出现,始于部落文化的冲突与碰撞。施以墨刑即将此人排除部落,视为异人。《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儒家经典将墨刑视作“不孝”,这对尊崇孝道的士大夫阶层和群众百姓而言,被施以墨刑无疑是一种超过肉体的严厉精神处罚。
现代人对于黥刺的印象,源于明代施耐庵所著《水浒传》,宋江、林冲、武松等人都有被刺配的经历。历史上,宋代刺配刑确实兴盛甚至达到了滥用的地步,军队及官府中还专门配备了“针墨匠”或“针笔匠”。对于刺字规格,《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军移配而名额不同或降配者,所刺字不得过二分,逃亡及配本城,四分……”对于刺配的内容,既有犯罪事由,也有发配的地点,例如林冲在脸颊刺字内容为“发配沧州”。墨刑在明清后仍有沿用,清代山东巡抚在奏折中写到:“……瞥见一人,面有销毁刺字行迹。亲加盘诘……”
墨刑的消亡,是东西方文明、农业文明与现代文明碰撞的结果。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及伍廷芳上书废除“刺字之法”获光绪帝奏准革除,沿用了近四千年的墨刑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在全球化浪潮之下,追求个性、标新立异的妆扮,渐渐成为新青年的“代名词”,尤其是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屡见不鲜且呈现低龄化发展趋势。这不仅不符合中国主流文化,还会造成多种危害:一是花费高,未成年人无力负担,易诱发盗窃、抢劫等犯罪;二是文身现象“人传人”,当率先文身者成为“个性标杆”,小团体内部极易形成“示范-怂恿-跟风”的闭环;三是易形成不良少年的“身份标签”,导致就业和未来发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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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国务院于2022年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也充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既通过司法追责斩断文身行业违规文身的牟利链条,又以法律监督推动行政监管形成合力,同时通过普法、帮教阻断未成年人文身圈层乱象,用司法力度和温度护佑未成年人“无刺成长”。
古人云:“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意为文雅君子打磨德行如同雕琢玉石,靠反复修养成就品格,并不需要体表纹饰标榜自我。与其借针墨宣泄情绪、张扬个性,不如依靠内修换取更高的精神独立、点亮青春颜色。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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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畅,江苏沭阳人,东南大学法学硕士,从检1年,现为市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个人座右铭: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
来源:交汇点新闻
编辑:张嵘
初审:纪思源
复审:孙晓蒙
审签:茆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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