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壳注册新公司,就可以躲开惩戒继续在大陆牟利吗?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台独顽固分子沈伯洋亲属更换企业主体,企图用新公司继续在大陆经商获利,国台办官宣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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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有个认知误区,制裁只针对被点名的那家公司,只要换个企业名称、换一层壳,就能绕开限制继续做生意。想多了。
惩戒针对的不是单一公司招牌,而是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关联利益链条。即便更换公司主体、变更企业名字,只要背后实际控制人不变,依旧属于惩戒覆盖的范围。这种换壳规避限制的操作,一经查实,大陆方面可以直接对新关联企业采取惩戒措施,禁止它和内地任何企业、个人开展交易合作。
有人会说,新公司是独立法人,法理上和原来被处罚的企业相互分开。但权利行使不能损害国家主权利益。
法人独立人格,不能用来当作分裂势力规避管控的工具。这种一边鼓吹台独分裂、破坏两岸关系,一边想方设法在大陆赚取收益的行为,就是典型吃饭砸锅。大陆出台的惩戒举措,精准锁定实际控制人,穿透企业外壳识别背后利益关联,不会被工商名称的变更蒙蔽。惩戒对象仅限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关联金主,普通台商、台湾民众的合法经贸往来,不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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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制度,本意是规范市场经营,不是给分裂势力用来躲避监管、两头牟利的掩护外衣。任何想靠换壳操作钻空子的企图,都会被完整识别,相应惩戒措施会及时跟上。
兆成认为:市场交易有法律外壳,但分裂行径没有避风港。绝不允许一边谋独挑衅,一边在大陆赚钱获利。
面对这类换壳规避惩戒的行为,你认为重点穿透企业实际控制人追责,还是完善企业关联信息核查机制?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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