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达成认罪协议轻判,就等于受害者的伤害一笔勾销吗?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美国华裔女工程师遭同事持续十八个月投放重金属镉,近期公开作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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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有个认知误区,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案件尘埃落定,犯罪造成的伤害就随之了结。想多了。
法律审判解决的是刑事责任问题,但受害人身体留下的永久损伤、精神创伤,不会随着一纸判决消失。即便当地通过认罪协商大幅降低刑期,也不能否定投毒行为本身属于严重的人身侵害。
有人会说,当地法律允许认罪交易,嫌疑人接受协议,判决就符合当地法律规则。但权利行使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受害人长期脱发、脏器受损,多年求医,留下不可逆后遗症。如今嫌疑人缓刑期满,还申请消除重罪案底,等于试图抹去这段犯罪记录。受害者公开监控,正是为了对抗这种销除记录的申请,维护自身权利。职场里,隐秘的投毒伤害隐蔽性极强,取证难度高,一旦中招,健康代价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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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哪一个司法辖区,故意投放有毒物质伤害他人,都是严重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恶性行为。认罪协商只是当地司法制度的安排,不代表这类行为危害性被低估。受害者保留证据、公开影像,也是维权的一种方式,提醒所有人警惕职场隐秘伤害。
兆成认为:判决可以有轻重,但人身伤害的后果无法撤销。任何对生命健康的蓄意侵害,都不该被轻易淡化。
面对这类恶性人身伤害案件,你更认同严格实刑惩处,还是认可认罪协商制度?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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