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T奖金要按20%缴个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只给四类主体开了体育奖金免税的口子:省级以上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WTT是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国际乒联旗下的商业化全资运营实体——企业性质,不在这个免税清单里,所以它发的每一笔赛事奖金都进“偶然所得”篮子,20%税率、支付方代扣代缴,没有例外。
进入具体论证之前,先把这道税负的算式和逻辑过一遍。孙颖莎今年WTT重庆站夺冠,奖金约43万元人民币,实际到手约35万,扣下来约18.6%个别自媒体核算时会因汇率和扣缴时点出现小数点后小幅浮动,但逻辑是确定的:偶然所得,20%税率,一毛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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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个“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这类,不是任何挂着“国际”二字的商业体育联盟。洛南县教育和体育局今年8月的公开答复已经把话说明白了:商业性质的赛事运营主体不在免税范围内。
WTT的性质是国际乒联旗下商业化全资运营实体,国际乒联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假,但WTT是一家负责卖版权、拉赞助、搞商业联赛的公司,跟免税列表里写的主体不是一个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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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逻辑不是只针对乒乓球。只要奖金的支付方是商业赛事公司,税就躲不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今年7月明确,中奖、得奖类收入统一归入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
江苏省税务局今年也在辅导当地足球超级联赛,要求赛事运营方对球员赛事奖金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任何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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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后面可能还想问:那奥运会、全运会这些国家队参加的比赛,奖金也缴税吗?这就看发钱的是谁了。总局或省级政府发的那部分,免税;WTT这种商业联赛发的,照缴。两套规则平行运行,不打架。
中国乒协2021年出台的《国乒队运动员权益指引》也印证了这一点:WTT个人商业赛事奖金,完税后100%归运动员本人——前提是“完税后”——显然已经按税法代扣代缴完了,乒协在不免的前提下保证不抽成不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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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免税规则想干的事很简单:国家只对“代表国家荣誉体系”发的那部分奖金免个税。至于商业联赛赚的钱,跟你能在大厂拿到的年终奖、中了彩票大奖一样,都是偶然所得,照章扣。
这个执行一致性暂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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