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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6万元。
此前2026年5月19日至20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对安徽林城药业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监督检查。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发现严重缺陷2项,认定其“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基于该检查结论,安徽省药监局于5月26日向企业下达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
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尚霖。
从产业定位来看,这是一家专注于中药饮片加工的企业,生产范围包括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煨制、燀制、制炭、水飞等十余种炮制工艺。2022年8月,该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同年10月获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但是。
2023年9月,该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30201)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不合格。处罚结果为没收不合格前胡70kg、没收违法所得11816元、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30万元。
2024年2月,该公司因出租生产许可证被安徽省药监局处罚。
2024年4月,该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230201)经大庆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572mg/kg,超出标准规定的400mg/kg上限,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处罚结果为没收召回白芍285kg、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处货值金额2.6倍罚款26万元。
同年4月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该公司再次被评定为“不符合要求”,处理措施为“继续停产停销”。
从30万到26万再到16万,罚款金额在递减,但违规的频率并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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