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今年六十岁,如今独自租房子住。每月约两千元退休金,是她唯一的收入来源,没有子女在身边照应。据其称,母亲留下的住房在其去世后被收回,她的户口落在社区公共户,不具备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从2024年年中开始,这笔钱每个月都要被划走一部分。事情要从多年前的一场离婚判决说起。
一、一套房子判了一人一半,她没住过一天
朱女士与易某2012年登记结婚,易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两年后,两人共同贷款在花湖开发区购置了一套住房。2016年易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17年再次起诉,当年9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离婚;涉案房屋按42万元估价由双方平均分割,剩余21.7万元房贷由双方共同承担。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该房产未清偿的贷款217038.37元亦由原告易某与被告朱女士共同承担”。但朱女士说,这套房她一天都没住过,离婚时易某曾要求她无条件签字把房子让给他,她没有同意,法院最终判的就是一人一半。
二、七年之后,执行裁定书上的地址指向了同一套房
2024年6月,朱女士收到一份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据七年前的离婚判决,作出冻结、划拨其名下存款合计11.3万余元的裁定,其中10.8万余元标注为“房屋贷款”,另有装修材料费35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1580元。
据这份执行裁定书载明,申请执行人易某的住址为“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而2017年离婚判决书上,涉案房屋的地址与此指向同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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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图示:朱女士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住址】
朱女士称,从判决到现在,那套双方各占一半的房子一直由易某居住使用。她没拿到过任何占用补偿。她不清楚这些年贷款还了多少、剩了多少,只知道2024年法院找上门时,用来算她应承担份额的数字,仍然是2017年判决时的21.7万元。
三、判决书没让她付钱,执行款从哪来
数字对不上,这是朱女士反复追问的地方。翻遍2017年离婚判决的四项主文:准予离婚;房屋平均分割、贷款共同承担;7000元装修材料费各担一半;驳回易某其他诉讼请求。没有一条写着“朱女士应向易某支付××元”。判决确认的是份额,不是朱女士对易某的金钱给付义务。那么,执行裁定书上那10.8万元,是怎么变成朱女士对易某的债务的?
一种可能是,七年间易某一直在替她垫付她那一半贷款,如今来追偿。如果确实如此,理应拿出七年间的还贷流水。还有一层她也弄不明白。据朱女士称,这套房的贷款是以易某名义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易某退休时公积金账户被一次性扣除用于结清房贷,他认为是自己全额垫付,才起诉要求她还这些年的房贷。可这笔公积金究竟扣了多少、其中有多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缴存,现有材料里看不到答案。
另一个疑问关于时间。判决在2017年下半年生效,易某在2024年年中才申请执行,间隔近七年,而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这七年中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目前也无从知晓。
和房子一起悬而未决的,还有朱女士名下的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需要说明的是,这笔信用卡债务与前述执行案并非同一回事,也不在那11.3万元之内,目前也没有任何一份判决要求她偿还这笔钱。朱女士自己也说,这张卡短信通知的二十多万,是另外的一笔。
据朱女士称,这张卡并非她本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而是由易某持有、并用其持有的刷卡机操作;她还说,易某是在离婚前把她赶出家门之后刷的这张卡,紧接着她就收到了法院的离婚传票。2017年离婚诉讼中她曾就此提出抗辩,易某对她提交的银行催款记录“无异议”。但法院当时认为,双方均未能举证信用卡透支的具体金额与用途,未作处理。
七年过去,这张卡的账单从易某当年主张的不到10万元,滚动到了2024年9月的24.1万余元。其中有多少是本金、多少是利息和违约金,朱女士说她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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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图示:广发银行信用卡还款提醒·账单金额241280.28元】
房子的事还没理清,退休金这边又出了新状况。据朱女士称,其退休金账户已被冻结两年多,每月约两千元的退休金,法院核定每月留给她约10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被扣走,执行启动后已累计扣划三万余元。
【证据图示:朱女士手机银行截图・账户可用余额显示为负】
法院让她重新办了一张卡,生活费是打到这张卡上的。但据朱女士说,这笔钱并不按时,她得先去法院手写申请、写收条,再等法院把钱拨过来,一等就是很久,有时甚至大半年,法院离她住的地方又远,来回一趟很折腾。她还被告知,冻结的这张卡上显示欠费二十多万,其中房子贷款十多万,剩下还有什么费用她说不清楚。按现在这个扣法,剩下的还要接着扣上好几十年。
最让她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一直在扣”。在她看来,症结全在那份判决上。一份只写了房子一人一半、贷款一人一半、从头到尾没有一条写着她该向易某付钱的判决,却在隔了将近七年之后,成了从她退休金卡里划钱的依据。那10.8万元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隔了这么久还能不能申请执行,她不是没问过,可始终没有人正面回答过她。
四、结语
朱女士的诉求,归结起来是两件事:一是那套判了一人一半的房子九年没能变现,她要求分割,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二是那张广发信用卡,她坚持并非本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这笔钱不该由她来承担。
除此之外,她也希望能有解释:那10.8万元执行款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她被告知的二十多万又是从哪来的;核定了的生活费为何申领困难、要拖这么久,这笔钱又是否够她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
一份离婚判决确认了双方各半的财产份额。九年过去,房子一直由一方居住使用,另一方的退休金却被用来执行七年前的贷款数字。这不是某一个人的困境,而是一个值得追问的程序问题。当判决只确认了份额、没有明确给付内容时,执行应当依据什么数字?当被执行人是一位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六旬老人时,这样的执行方式是否真正守住了保障基本生活的底线?
我们期待办理该执行案件的法院就该案的执行依据、金额计算和生活费保留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协助朱女士调取九年间的房屋贷款还款流水和信用卡交易明细,厘清每一笔数字的来龙去脉;同时为这位经济困难、无儿无女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就这套悬了多年的房子,给她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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