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各行各业,学习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读书时,身边肯定会有一类人,没见过他怎么学,平时就是玩,但是每逢考试总能取得一个很好成绩。有一阵我总觉得他们在说谎,肯定每天回家学到深夜,平时都在佯装松弛,可深入接触后,才知道是自己肤浅了,脑子这种东西每个人的开发程度确实不一样。
我个人感觉,学习好肯定是有原因的,思考了很长时间,我总结出以下几类“高人”。第一类是天生聪颖型,这类人数量不多,毕竟属于天才型选手,都是万里挑一,比如北大“韦神”,感觉人家靠直觉都能解决世界级难题。第二类是后天开窍型,这类神级学霸的问世存在偶然性,所以更是少之又少,记得有个故事,真假未知,说的是一个孩子从小到大都傻乎乎的,说话都不利索更不用说学习成绩了,但有一天被不知从何而来的石头砸中头部,不省人事,醒来以后就如同文曲星下凡,不但出口成章,而且机敏过人,这种事儿听起来像胡乱编造的,但不可否认其真实存在。第三类是埋头苦干型,这类人的特点就是能吃苦,为了学习熬夜就是家常便饭,而且做事细致认真,只要纸上有字都想拿起来看一看、学一学。他们还有一种特质,就是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无论学什么、做什么,只要按照他们自己的思路,肯定能取得一个不错的结果。
以上三类学霸各有特色,第一类人靠投胎、第二类人靠机缘,作为普通人,只能选择、也可以说不得不选择这第三条路。可这条路走起来不但极其艰难,而且死读书、读死书肯定行不通,还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通过这几天的理论学习,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读书时仅凭蛮力学习,虽能混一时,但却混不过一世,没有总结出一套方法,导致现在那是相当难受。考过司考的筒子们都清楚,复习也是有顺序的,当年按照老师的说法是先实体后程序,即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等等。可能就是学习方法的问题,看着身边同时复习的同学们都已经看到了程序法,而我这种资质平平的人依旧抱着民、刑二法死磕,简直痛不欲生。
说这么多,我就是为了表明一个问题,学习要讲究方法,学习法学也不例外。法律界的很多名人大佬几乎都是名校出身,当然不排除他们确实天赋异禀,但我觉得无论哪行哪业,只靠天赋是不能长久的,他们之所以能够成功,肯定要靠后天的努力,尤其法学这门学科,特殊之处在于它并不是单纯的文科,更多时候需要理科思维去分析问题。这段时间,由于工作需要,我也在狂补理论知识,在网上也找了一些名人大佬的课程听了听,突然冒出来一个疑问——法学体系是不是要比法律条文重要呢?就以民法为例,民法典也好,司法解释也好,有很多法理是共通的,比如有位李姓大佬总喜欢把合同与婚姻相比较,预约就像是订婚,结婚就像是合同生效,离婚就像是合同解除等等,感觉离经叛道,但真正沉下心来学习过后,会发现却又异曲同工之妙,而且便于记忆。在民法中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当然我的水平极其有限,听过以后便抛之脑后,也很难举一反三,实在惭愧。
各行各业学习法律的意义各有不同,法学生学习是为了应对考试,法学家学习是为了学术研究,律师学习是为了打好官司,检察官学习是为了公诉监督,法官学习是为了判对案子,虽然职责不同,但无论怎样,目的只有一个,是什么呢?不用上价值,也不用唱高调,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四个字——“惩恶扬善”。我很喜欢另一位大佬引用《封神榜》中的一句话——“红花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工作是工作,学习是学习,工作的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可学习的方向和范围却是一致的,说白了其实就是那一堆干巴巴的法条。法学也不是文学,不追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大气磅礴,也不追求“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华美词藻,法学最重要的还是要“实用”,实用到所有人都明白,实用到无论是研究,还是实务,都可以轻车熟路、游刃有余。有时候我们不用局限于研究法条和案例,也可以多方面、多角度的学习一下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甚至可以学习一些非专业人士对待法律类问题的看法,所以个人觉得博采众长、各取所需、为己所用才是学习第一要义。
望各位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能学有所成、工作顺利!愿与诸君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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