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一方面,从法律上,这已不是普通吐槽,而是典型的名誉权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保护。涉事用户发布的视频内容为AI生成的虚假画面,捏造了问界汽车“车身塌陷”这一严重质量缺陷,属于典型的虚构事实、诽谤他人行为。且该视频明确指向赛力斯旗下品牌,足以导致公众对问界汽车的安全性产生质疑,降低赛力斯的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另外,用户用AI主动生成发布视频,也未尽核实义务,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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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AI生成”也绝不是免责挡箭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算法生成虚假有害信息。司法实践中,一般发布者也难以“内容由AI生成”作为免责借口,其必须对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本案中,用户直接使用AI虚假视频并发布,未做任何事实核查,明显未尽法定义务,侵权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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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索赔,法院会全额支持吗?
基本上不会全额支持,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酌定个几千块甚至几万元。
一方面,法院基本上综合侵权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等因素是酌定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举证不了实际损失,一般不会仅凭索赔金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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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尤其法院判赔还看传播范围、主观过错、商誉价值和维权成本。本案中,涉事账号粉丝仅57人,视频播放不足3000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对赛力斯商誉的实际损害可能较小。但由于赛力斯是知名车企,商誉价值较高;视频涉及汽车安全这一敏感话题,性质较恶劣;企业维权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所以综合判断,法院大概率支持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置顶,也会支持合理维权开支,但赔偿数额会与侵权情节相匹配,也就是大概率会酌定个几千块甚至几万元。
当然话说回来,赛力斯高额索赔也有一定的策略意义,可以向社会传递“AI造谣零容忍”的信号,震慑跟风者。但企业也需保留证据、合理主张,避免“天价索赔”脱离实际。毕竟法律保护商誉,也讲究比例原则。
最后这个新闻有哪些社会启示?
主要是AI也不是法外之地,维权也不是一句空口号。
首先,对AI内容创作者和使用者,最该记住的是:AI可以生成画面,但使用者不能以AI生成免责。使用者必须对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尤其涉及他人名誉、商业信誉的内容。不要以为粉丝少、传播小就安全,只要内容侵权,权利人仍可起诉,毕竟法院对“素人”账号的侵权行为同样会进行规制,无非是粉丝少少赔点,大V们都赔点。
其次,对企业而言,面对AI造谣,诉讼本身就是一种态度。赛力斯起诉,不只是为了一个视频,而是明确传递“零容忍”信号。面对AI造谣,企业应果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及时固定证据,如公证文书、律师费票据等,以提高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当然,对于索赔金额的合理性,主要是应基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避免漫天要价。
再次,对监管和行业,本案提醒AI治理不能只靠事后追责。《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标识办法》的落地,为规范AI使用提供了更明确依据。短视频平台应加强AI生成内容审核和标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防止虚假信息扩散。而技术向善,需要法律、平台、用户共同守门,AI不应成为造谣者的“挡箭牌”,法律既要为受害者提供救济,也要让恶意侵权者付出代价。每一次生成和转发,都应对真实负责。技术没有原罪,使用技术的人必须有底线。当虚假视频可以一键生成,法律就必须一键亮剑。否则,今天被造谣的是问界,明天可能是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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