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6〕165 号),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凤凰新区店因虚假宣传行为,被处以罚款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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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摘要显示,该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内容,实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处罚。
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凤凰新区店成立于 2012 年,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新苑路凤凰新区50号3号楼2号门市房,隶属于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公司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本地医药连锁企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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