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莫燕丽因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要求,对违反航行相关规定行为的依规处置,相关处罚信息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活动参与主体严格留意并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航行通告、警告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水上出行及作业行为。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莫燕丽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5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5*******116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莫燕丽,其违法事实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52-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525*******116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莫燕丽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莫燕丽,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东兴镇民族路83号商铺(120号房)。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自然人莫燕丽的处罚,是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作出的2400元罚款,严格依规执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属于常规海事监管执法动作。该处罚对涉事主体起到明确警示作用,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划定合规红线,助力维护辖区内河航行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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