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等违法乱象,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百色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和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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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等违法乱象,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百色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和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 广西广茗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现场核查发现广西广茗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平台店铺销售一款标题为“广茗六堡茶黑茶发酵熟茶”的产品,其页面宣称该产品具有祛暑解毒、润肠通便、调节胃肠、改善痘痘口臭、降脂降压、活血化瘀、淡化色斑、减肥瘦身等多项疾病调理与保健的功效。经核实,上述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并非药品、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和预防疾病及保健调理的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另查明,该在售的产品外包装无标签标识,属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普通食品严禁借助养生、调理、康养等名义虚构疾病治疗、身体调理及降脂降压等功效。本案当事人同时存在虚假功效宣传和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标识两类违法行为,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又未落实食品标签标识主体责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边界,严格规范产品宣传内容,全面落实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做到合规宣传、合法经营。
二 隆林杨阿昆养生馆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基本案情: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现场核查发现隆林杨阿昆养生馆在其线下门店内及微信朋友圈销售的标题为“亿加然螺旋藻压片糖果、亿加然润清荟低聚果糖饮液、亿加然乳酸菌固体饮料生力活菌”的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调理不孕,多囊,宫寒,月经不调,卵泡不成熟,输卵管通而不畅,男女不孕皆可调理”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互联网广告,用于推销上述产品。经核实,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并无疾病治疗、医疗调理功效。当事人虚构食品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21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疾病治疗、诊疗调理等医疗功效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专属宣传范畴,普通食品严禁使用医疗术语进行宣传推广。本案当事人利用朋友圈、线下门店等贴近消费者的传播渠道,针对妇科、不孕等特殊病症进行虚假宣传,极易误导患病消费者放弃正规诊疗、轻信食品调理疗效,存在极大健康风险。各类养生服务经营主体必须严守广告宣传红线,不得借普通食品炒作医疗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 百色惠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普通食品虚假宣称保健功能案
基本案情: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现场核查发现百色惠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网店“小二佳医疗器械(百色店)”销售的“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商品详情页中标注“调节菌群平衡 促进益生菌繁殖”宣传用语,该宣传内容属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中明确列明的“肠道菌群调节类保健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规定,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保健食品的功能宣称实行严格目录管理制度,未取得保健食品资质的普通食品,不得擅自使用目录内保健功能用语开展宣传。本案当事人依托医疗器械店铺流量销售普通食品,刻意套用保健食品专属功效话术,混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属性,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具备正规保健调理作用。网络经营者要精准区分经营产品属性,严禁“普通食品蹭保健食品功效”的虚假营销行为。
四 百色市右江区广味多土特产商行普通食品虚假宣称保健功能案
基本案情: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现场核查发现百色市右江区广味多土特产商行在其淘宝平台网店“百色广味土特产”销售的“正道广西凌云特产白毫茶”等普通茶叶产品,商品详情页中标注“提神醒脑、消暑止渴、解疲生津、帮助消化、增强食欲”等保健功效用语,刻意夸大普通食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认为涉案茶叶具备保健调理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规定,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土特产、茶饮类普通食品仅具备基础食品属性,其口感、体感差异不属于法定保健功能。部分经营者为提升产品附加值,随意杜撰、堆砌各类调理保健功效,属于典型的普通食品违规保健宣传。此类线上宣传隐蔽性强、受众面广,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认知偏差。各土特产网络经营主体要摒弃“夸大宣传引流”的经营误区,严格按照产品真实属性合规宣传,杜绝虚假功效炒作。
五 广西田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现场核查发现广西田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铺上销售的一款“品名:火龙果干(果脯类)”的产品标签标注为果脯类、对应执行标准为果脯类标准,但产品配料表仅标注“火龙果”。经核实该火龙果干的实际生产工艺及生产记录后确认,涉案火龙果干未经过果脯类必备的糖渍、干燥等工艺,真实产品属性为水果干制品,与标签标注的果脯类属性不符,属于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虚构产品属性的违法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辨识产品类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火龙果干210包。
案例警示: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识别产品类别、了解产品信息、做出消费选择的法定依据,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凭证。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必须与产品实际工艺、真实属性、执行标准完全一致,不得虚构、错标、乱标产品分类。本案当事人通过虚假标注产品品类误导消费,破坏了食品标签公示的严肃性。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标签标识主体责任,严格依据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属性规范标注,坚决杜绝标签虚假标注、信息不实等违法问题。
日期: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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