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绍龙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常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涉事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相应缴款义务,其水上航行相关的合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海事监管信用档案。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杨绍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25*******7215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8200015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作出处罚机关常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杨绍龙的相关违法及处置细节: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7215,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82000152-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常州海事局,本次公示也进一步体现了内河海事监管领域对航行合规行为的常态化约束力度。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绍龙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法定代表人杨绍龙,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彭州市九尺镇天宝村9组10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常州海事局对个人杨绍龙的航行违规处罚公示,是内河海事监管规范化落地的具象体现,严格依规作出1500元罚款,既对当事主体形成合规警示,也向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航路航行规则的红线边界,助力内河通航秩序整体合规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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