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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用一套许可统筹长寿全链条,难题是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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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迪拜王储哈姆丹·本·穆罕默德(Hamdan bin Mohammed)在迪拜长寿管理局首次董事会后,批准了该机构的战略规划与运营预算。迪拜为它定下的目标是,未来十年为当地经济贡献超过350亿迪拉姆(约合95.3亿美元),并实现约31%的年增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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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长寿管理局首次董事会现场。图源:迪拜王储官网
这家机构在2026年6月成立,三个多月后便从搭建进入执行阶段。迪拜官方将其称为全球首个专门监管长寿、健康与先进健康产业的机构,管理范围从研发、临床试验,一直延伸到产品供应、制造、医疗服务和商业化[1]。
比350亿迪拉姆更值得关注的,是迪拜准备怎样管理这门生意。它没有只给长寿诊所增加一套医疗标准,而是新设了一个独立监管机构,试图用“活动许可”把分散在产业链上的参与者纳入同一套框架。
不过,长寿管理局并没有取代迪拜卫生局。企业能否经营、医生能否执业、具体疗法能否进入临床,仍然对应不同的审批和监管责任。新机构的真正考验,是能否把这些环节接成一条清楚的路径。
它要管的,不只是一家诊所
原稿中最容易产生误解的一点,是把长寿管理局写成迪拜经济与旅游部下属机构。第17号法律将其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由迪拜王储担任主席;董事长赫拉勒·阿尔马里(Helal Almarri)同时担任迪拜经济与旅游部总干事[1, 2]。
它的董事会同时汇集迪拜卫生局、市政局、迪拜未来基金会和迪拜健康等部门负责人。这个人员构成透露出迪拜的思路:长寿在这里既是医疗与公共健康问题,也是一项需要招商、人才、技术和基础设施共同支持的新产业
第17号法律进一步把“长寿活动”的范围写得很宽。先进疗法的开发与评估、实验室研究和临床试验、治疗及预防性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和分销,都可能进入长寿管理局的许可范围;适用地域还覆盖迪拜的特别开发区和自贸区[2]。
对于企业来说,DLA许可将成为进入这一市场的新入口。对于医生等自然人,路径则不止一步:需要先获得DLA批准,再取得迪拜卫生局等主管部门要求的专业许可[2]。
这套设计试图解决一个现实问题。长寿产业横跨生物技术、临床研究、医疗服务、消费健康和产品销售,过去很难由单一部门完整覆盖。现在,迪拜希望用统一窗口管理经营活动,再由原有主管部门继续处理医疗、安全和专业资质
350亿迪拉姆目标也因此更像一份产业动员。官方没有公开测算方法,没有披露运营预算金额,也没有说明31%增长率的计算基数和范围[1]。这些数字展现了迪拜的投入意愿,却还不能直接回答未来十年的实际收入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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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号法律对“长寿活动”的界定。图源:迪拜立法门户
新机构进入的,是一个已经有规则的市场
长寿管理局并非从空白市场起步。2026年2月28日,迪拜卫生局的《干细胞服务标准》已经生效。这份超过百页的文件对机构设施、人员资质、产品来源、质量控制、临床研究和患者随访作出要求,也为不同类型的细胞治疗划定了不同的临床路径[3]。
其中,常规医疗可以使用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未经验证或仍处于试验阶段的干细胞应用,不能绕过临床研究和监管批准直接作为成熟治疗提供;外泌体等产品同样需要按照相应路径完成研究与审查[3]。
DLA许可与这类医疗标准回答的是两个不同问题。前者主要判断某个主体能否开展与长寿有关的经营活动,后者继续约束具体医疗服务如何实施、由谁实施,以及所使用的产品和技术需要达到什么证据要求。
第17号法律也明确保留迪拜卫生局等现有机构的职权。一旦DLA与其他部门出现职责重叠,相关问题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再由有权机构处理[2]。这说明迪拜并没有用一张新牌照替代原有医疗监管,而是在原有体系上增加了一个面向长寿产业的入口。
对企业而言,接下来的关键不只是“能不能申请”,还包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经过几个部门、花多长时间,以及已经在经营的项目如何过渡。对消费者而言,机构取得经营许可,也不能自动证明其菜单中的每一种疗法都已经获得充分的临床验证。
细则尚未公布,迪拜先启动监管试点
法律已经搭起框架,企业真正需要的实施细则仍未完全公开。许可类别、申请流程、收费标准、既有机构的过渡期限,以及不同部门如何共享材料,目前都缺少可操作的信息。
迪拜选择先推进一个名为MVP的试点项目。这里的MVP不是面向消费者的产品,而是一套受监管的测试环境:少量入选的创新机构可以在政府监督下测试、调整并扩大其方案,监管部门则借此观察风险和实际流程,为正式规则积累经验[1]。
这种做法给企业留出提前参与的机会,也把压力留给了监管者。参与者如何选择、允许测试到哪一步、试点结果能否转化为正式许可条件,都将影响外界对这套制度的判断。
长寿管理局要提供的核心价值,是确定性。如果企业通过一个窗口就能知道应该找谁、满足什么标准、何时得到答复,这个新机构会降低进入迪拜市场的制度成本;如果DLA许可与现有审批反复叠加,它也可能成为企业需要额外跨过的一层。
阿布扎比没有另设机构,迪拜为何换了一条路
同在阿联酋,阿布扎比采用了另一种方式。2024年10月,阿布扎比卫生局发布健康长寿医学中心的许可框架,把疾病预防、生活方式干预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纳入卫生监管体系,并为健康教练、运动生理学等人员设计新的资质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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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扎比卫生局发布健康长寿医学中心许可框架。图源:阿布扎比卫生局
阿布扎比的重点是给一类医疗机构补充准入标准,迪拜则新设独立公共机构,将许可范围向研发、试验、制造和商业流通延伸。两地都希望推动健康长寿,选择的监管对象却不同。
国内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处理的是另一层问题。对于尚未进入临床的新技术,发起机构需要先完成合规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束后拟转化应用,还要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其安全性、有效性和伦理条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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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图源:中国政府网
国内条例主要回答一项新技术能否从研究走向临床,DLA法律则在更大范围内回答谁可以开展长寿相关活动、如何取得许可。两者不是宽松与严格的简单对照,监管对象和制度层级本就不同。具体疗法能否在迪拜用于患者,仍然要接受卫生部门和相关产品规则的审查
迪拜这次真正大胆的地方,是把边界模糊的“长寿”写进法律,并为它单独建立监管入口。接下来最值得看的,不是350亿迪拉姆的目标被重复多少次,而是实施细则何时公布、首批许可发给谁,以及企业能否在DLA和迪拜卫生局之间走完一条清晰的申请路径。
第一批许可,将决定长寿管理局带来的是一套可复制的产业规则,还是新增的一层审批。
声明:本文为行业信息梳理,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医疗建议
编辑:长寿科技情报站
责任编辑:姜茶
运营:绒青
参考资料:
[1] Hamdan bin Mohammed. Hamdan bin Mohammed approves Dubai Longevity Authority’s strategy and budget following inaugural board meeting. 2026-09-27.
[2] Dubai Legislation Portal. Law No. (17) of 2026 Establishing the Dubai Longevity Authority. 2026-06-06.
[3] Dubai Health Authority. Standards for Stem Cell Services, Version 1. 2025-12-31发布,2026-02-28生效.
[4] Department of Health – Abu Dhabi. Abu Dhabi sets standards for the world’s first Healthy Longevity Medicine Centres. 2024-10-31.
[5] 国务院.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 2025-09-28公布,2026-05-0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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