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
专家到一家机械制造企业
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
行至室外一楼梯平台处时
听见一阵剧烈的排气声响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告诉专家
现场正在开展排放液氮的工作
专家观察到
地面弥漫着大量白色雾气
泄放影响区域无硬质隔离设施
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与声光报警提示设施
![]()
现场情况
![]()
专家
这种作业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人员
这里平时设有隔离防护设施,不久前隔离栏因故被移走,现在还没来得及复位。
![]()
专家严肃指出
“大量液氮排放后,易在局部区域形成缺氧环境。同时,空气中的水蒸气液化形成的白色水雾会遮挡作业人员的视线。即便作业地点位于露天区域,受周边围挡影响,仍有可能形成缺氧危险环境。”
企业收到反馈后
立即组织实施整改
组织全员开展防止液氮窒息专项培训;在排放井周边增设氧浓度报警器,触发报警时立即停止排放、组织人员撤离并开展通风处置;加装可移动硬质围挡,完善警示标志;修订操作规程,明确排放作业前须确认作业区域无无关人员、划定警戒区域,落实专人监护,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警戒;将设施复位状态、报警器有效性、排放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情况纳入日常巡查及交接班检查内容,实现整改闭环管理。
液氮属于低温惰性危险介质
大量排放、泄放过程中
若缺少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易引发缺氧窒息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T/CCSAS005—2019
第9.1.2条 实验室使用或储存惰性气体的房间应配备氧气报警器。
当下,氮气窒息风险隐患并不少见
但部分管理人员存在
“氮气无毒、非易燃易爆”的错误认知
认为只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
才会带来伤亡风险
忽视用惰性气体置换氧气带来的窒息危害
各相关企业要走出“露天排放不会缺氧”“惰性气体没有危险”的认知误区,针对液氮、液氩、瓶装氮气、制氮机组、实验室氮气使用点位开展全覆盖专项风险辨识;完善惰性气体泄放、使用作业审批管控流程,配齐硬隔离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要点,切实防范惰性气体窒息类事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