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凌某、李某两名自然人列为被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提起的诉讼,将于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开庭安排已通过官方开庭公告渠道对外公示,本次涉诉事项是消费金融机构日常信贷合规催收流程中的常规司法处置环节,不会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正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凌某、李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17 09:3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七法庭(B3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1294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张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案件属于常规的个人消费信贷逾期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目前公告信息暂未披露涉案的具体借款金额、项目细节,案件排期时间为2026年11月,后续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依法开展审理,该类诉讼是消费金融机构维护自身信贷资产合法权益的常规司法途径,也是行业内常见的贷后合规处置动作。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高维斌,所属行业为消费金融公司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47人,注册资本151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1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9763%72636.172019-11-15百联集团有限公司24.113%36507.092019-11-20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14.6781%22222.572019-11-19(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13.2326%20034.172019-11-19
点评分析
本次中银消费金融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消费金融机构贷后合规催收的常规司法处置动作,是行业内维护自身信贷资产权益的常见操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体现出公司在贷后管理环节合规化、法治化的处置思路,有助于保障自身资产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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