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2026年10月10日,公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应急罚〔2026〕2016号,内容指向汉江集团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大坝一路加油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81MA4906P240;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5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汉江集团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大坝一路加油站分公司加油员违规向塑料桶加油的举报线索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看举报当日视频监控录像回放,并对加油站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和调取相关资料。经核查,汉江集团博远生态产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大坝一路加油站分公司加油员往塑料桶内加注柴油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 :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2条“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处罚内容 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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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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