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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6〕41号)显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违法事实为在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电站监理过程中,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处罚依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十一条。
“天眼查”显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利。(范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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