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
全国各地已经有多家出租屋经营者
因为“不登记入住信息”被公安处罚
有的日租房等出租屋
因为无照经营+消防隐患直接被查封
【相关案例】
·2026年1月16日,民警对东莞市厚街镇深水坑29号某出租屋开展检查,发现出租屋责任人未按规定对209房两名住客进行“莞e申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200元。
·2026年8月20日,民警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27号某出租房开展检查,发现房东孙某存在同类违规;8月29日,该地址另一出租屋房东宁某亦被发现同类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两人处罚500元。
·2026年1月21日,民警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822号信业悦都汇A3栋某时租日租房开展检查,发现管理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未将承租人信息录入粤居码系统报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1000元。
·2026年3月2日,民警对中山市坦洲镇振兴南路16号某公寓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采集报送租住人员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5000元。
·2026年8月,上海闵行区某“保租房”项目发生案件,嫌疑人从入住至案发2个多月信息始终未登记。经查,运营方管理职责虚化、进出管控松散,经营者拒不履行报备义务,2家企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0日,民警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某工地宿舍1栋开展检查,现出租屋2人居住超7日未登记,管理人李某存在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1000元。
【法条拆解:经营者的义务到底是什么?】
很多经营者觉得“客人来了就住,登不登记无所谓”。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经营者就是申报义务人。房子是你的、你在管,责任就是你的。
“即时”——不是7天内,不是“有空再登记”,是入住那一刻就要登记。
《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按未申报人数每人500元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版本。其中明确:
- 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即时”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 日租房应当确保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 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加强安全巡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违反这些规定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冒用身份证入住”,责任在谁?】
这是日租房最常见的问题:客人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或者一个人登记、好几个人住。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登记有关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
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核验身份证件。客人拿别人的身份证来登记,没发现、没核实、照样让他住,就会面临处罚。
【相关法律条例】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25 修订)第十六条
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十间以上房间或者二十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应当落实下列治安防范措施:
(一)建立符合实际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配备或者指定管理人员;
(三)在租赁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三十日;
(四)在租赁房屋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者摆放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宣传教育资料。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留存期满,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25 修订)第十七条
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除落实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外,还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以小时、日计算租期的租赁房屋,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加强安全巡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25 修订)第二十四条
未落实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落实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落实二十四小时专职人员管理或者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修订)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被取缔一年以内又实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修订)第六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入住即登记
冒用必追责
不要等到罚单送到手上
才后悔当初没多看一眼身份证
来源丨龙华政府在线、深圳政法网、龙华区平安建设中心、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深圳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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