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关于制定金华市婺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金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发改价格〔2026〕6号)、《金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金市建〔2026〕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排屋等,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非住宅、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实行分类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五类服务内容。每类服务内容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详见《金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金市建〔2026〕69号)。
2.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在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基础上(详见附件1),最高上浮15%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各等级收费基准价不包括电梯、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管理的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电费以及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相关费用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协商确定。
三、其他要求
1.普通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之前,确定物业服务方案,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等级等内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应当报至区物业主管部门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等级等内容后,抄送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详见附件2)。
2.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3.个别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显著高于同类小区,且无法通过优化服务方案降低成本,按本通知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仍无法覆盖合理成本的,经区物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服务内容、等级等符合相关规定后,可采取单独报批方式上报至区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复。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本通知施行。
5.如遇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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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此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5%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基准价不包括电梯、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管理的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电费以及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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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核定表一式三份,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和开发建设单位各一份。
金东区:关于制定金华市金东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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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婺城区政府网、金东区政府网,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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