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咸安年间,吴兴乌程县有一个十岁的小男孩在家里院子里看着自己的父亲被邻居窦度活活打死。
《晋书·孝友传》里只用了一句话来描述这件事情:“年十岁,父为邻人窦度所杀。”一开始就没有说明窦度是怎么杀死的,也没有说明官府有没有调查清楚,更没有提到当时这个十岁的孩子有什么样的反应。但是根据后来发生的事情倒推回去,在那个时刻他心中埋下了一颗种子,并且这颗种子在体内生长了整整八年。
接下来的八年里,王谈做了一件非常不寻常的事:他从不碰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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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说:“谈阴有复仇之志,而惧为度所疑,寸刃不畜,日夜伺度,未得。”他心中有报仇的想法,但是又怕窦度起疑心,所以连一把小刀都没有放在家里。白天照常生活,晚上就一个人看着窦度的一举一动,八年时间里一直在观察。
八年中,窦度大概早就把杀人之事忘得一干二净了。一个十岁的小孩能对别人造成什么影响呢?窦度照常进出,过着自己的生活,并不知道有一个人一直在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
王谈在十八岁的时候,行动就展开了。
他在集市上买了一把铁锹。锸是古代的农具,跟铁锹相似,长柄,前端为铁刃。拿着一把铁锹装成一个下地干活的农民,在窦度每天必经的一座桥附近等候。
窦度乘船回来的时候,船从桥下经过。王谈从草丛中出来,站在桥上,在窦度的船从桥洞中穿过的那一刻,用锸从上面砍了下来。
《晋书》原文为“度既过,谈于桥上以锸斩之,应手而死。”一招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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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之后,王谈并没有逃跑。放下了手中的工具就直接去了官府自首。
这是整个故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吴兴太守孔岩审案的时候,并没有按照杀人者死的法律规定给王谈判死刑,而是在义,孝,勇三者之中选择了孝跟勇,于是就上报朝廷请求宽恕。朝廷同意了。
一名十八岁的青年因孝勇二字而被无罪释放,他杀人之后。
如果到此为止的话,那么这只能算是一个复仇的故事。但是王谈之后的选择使这件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孔岩之后就去世了。他的几个儿子被孙恩的军队所杀,孔家也就没有后代了。那么王谈到底干了些什么事情呢?他搬到了会稽,为孔岩父子修墓,用尽全力。一个年轻人被太守赦免了死刑,在太守全家人都死了之后,去给太守修坟。
后来会稽太守孔廞知道这件事之后,就去调查王谈的行为,并且在晋安帝元兴三年把王谈推荐给了朝廷。孝廉是东汉以后士人做官的正途,被举为孝廉就是正式进入官僚系统。王谈不答应召见,最后就在家里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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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掉了仇人之后被太守赦免了,后来又替太守修墓,被推荐为孝廉但是没有去当官。他一生中做出的所有重要的决定跟做官,利益无关。
王谈的事迹被记载于《晋书·孝友传》中,篇幅不长,不足二百字。正史中并没有记载他的出生年代,后来的生活状况以及是否有过婚姻和子女的情况。唯一留存在人们心中的就是他在十到十八岁之间的八年里所进行的沉默观察以及桥上的那一击。
把这件事情放到东晋的时代背景下来看的话,就有一个非常微妙的地方了:血亲复仇在东晋时期一直存在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从东汉起,儒家伦理就把为父报仇看作是孝的表现,但是国家法律又规定杀人偿命。两者的矛盾自古以来就存在,并且一直都在争论之中,还没有结论。王谈案件能够得到宽恕的原因是太守孔岩选择了孝勇的立场,而且朝廷也同意了这样的看法。
但是王谈杀了窦度之后,并没有逃跑或者隐藏起来,而是直接去官府自首。他知道可能会被判死刑,但是仍然去做了。后来太守赦免了他,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感到理所当然,而是用一生的时间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修孔岩的坟墓,拒绝孝廉的举荐,终身没有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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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的编纂者在王谈传后面写道,“良守宥其罪”。一个叫良守的人跟一个叫孝勇的年轻人,在一千六百年前的吴兴之地做了件没有被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判决。
王谈的父亲叫什么名字,在史书上并没有记载。窦度为什么要杀他的父亲呢?史书里也没有说明。但是那个十岁的小孩在院子里站了八年,扛着锄头走上桥的时候,他应该已经想明白了:杀了人之后就去官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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