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违规收受“讲课费”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主任张某某,2年内参加了70余次医药公司组织的“学术活动”。每次20多分钟,内容多为念PPT、分享药企提供的“病例”,却拿走千元甚至两千元报酬。两年下来,10多万元揣进腰包。
最终,张某某被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受礼。
这不是个例。四川专项核查36家医疗机构118名医务工作者,59人违规收取讲课费11.66万元。安徽某县医院肾内科原主任杨某,以讲课费名义收受礼金长达10年,2026年5月被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第二种:收受回扣、红包
2026年5月1日起,“两高”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累计3万元,即构成刑事犯罪。
过去3万元可能只是行政处罚,现在直接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累计计算——不是一次3万,是加起来3万。
黑龙江铁力市某医院内科医生党某某,2012年至2023年期间,收受药品回扣78.9万元,获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四川某市5名医师,利用处方、诊疗职务便利收受医药销售人员礼品、现金回扣,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第三种:过度医疗、过度检查
诱导患者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使用耗材,被认定为变相套取医保资金。
有医生说:“多开一个检查能怎样?”——能怎样?14部委文件明确将“忽视医疗质量安全”列为重点整治内容。过度医疗不仅是医德问题,正在被定性为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更麻烦的是追溯期——涉及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案件,可倒查20年。你以为的“行业惯例”,最后都会变成量刑依据。
第四种:违规多点执业、私自外出会诊
中纪委驻国家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明确要求,重点纠治“利用多点执业违规牟利、损公肥私”。
医生利用业余时间多点执业本身不违法,但不报备、收现金、逃避监管就是违规。
更隐蔽的是“站台式讲课”——打着学术交流的旗号,实质上是替药企站台、搞设备推广。中纪委明确,以学术推广之名行商业推销之实,属于违规。
2026年以来,多项政策密集落地:
5月:“两高”新司法解释施行,3万元即入刑
5月: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划出9项禁令
6月:14部委联合发文,部署全年纠风工作
各地:医院纷纷公布举报热线,全员培训
以前觉得“无伤大雅”的药企讲课酬劳、厂商宴请礼品、设备往来人情,如今已成执纪查处的高频突破口。
![]()
继续教育、公共课,关注护言医语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