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吉首市发生一起出租车与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交通疏导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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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发时,出租车行驶途中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出租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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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交警发现三轮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三轮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对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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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出租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三轮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未投保交强险、未按规定年检等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成因无直接关联,但已依法另行处罚。
这起事故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教训深刻。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扰乱通行秩序,极易引发正面碰撞;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属于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后还会增加事故处置与受害人赔偿的难度。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应严守交规、文明驾驶;三轮车驾驶人也不能漠视法律,无证、脱检、脱保上路会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
机动车上路必须持证驾驶、按期年检、足额投保、依规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调查处理。
来源:吉首警事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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