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平时看新闻,一听说中央下发文件,第一反应常常会想:是不是又出台补贴、扶持或者惠民政策?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少人看完之后才清楚,这份文件并不是给地方发放扶持资金,而是进一步划清责任红线,明确如果因为履职不当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就算相关干部已经调离岗位、提拔,甚至离职、退休,依然要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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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2026年8月25日对外公开发布该办法(办法于2026年7月9日经修订,8月3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文件并不是第一次出台,最早的版本是2015年制定的,2026年经过修订之后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对原有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更加贴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细化了终身追责的相关细则,目前各地已经开始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落实文件要求。
可能不少读者会问,之前就听说过终身追责的说法,为什么这次修订之后,又引起大家的关注?这里确实是有区别的。过去虽然也有终身问责的相关要求,但这次修订后的办法,专门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细化了认定标准、追责情形以及处理方式,专门把政绩观出现偏差、违背高质量发展理念,最后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情况,明确纳入追责范围。相当于把之前相对笼统的要求具体化,基层在执行的时候标准更加清晰,普通群众也更容易看懂哪些行为会被追责。
以前,个别地方少数干部有这样一种想法:在一个地方任职的时候,为了短期的经济指标,上马一些高污染项目,或者对当地的环境问题疏于监管,想着只要自己在任期间不出大事,等几年之后调到别的岗位或者办理退休,这件事就算过去了,后续遗留的问题交给下一任处理。不少群众对这种“前任留下烂摊子,后任收拾残局”的情况意见不小,也是基层反映较多的老问题。而这次修订的办法,就是专门补上这个漏洞。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写明,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只要认定属于责任人的问题,不论当事人之后是调离岗位、转岗、提拔、离职,还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不会因为当事人已经离开原来的岗位就不再追责。也就是说,当年在任期间埋下的环境隐患,哪怕多年之后才暴露出来,依然可以倒查当年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也要跟大家说明白,并不是只要当地出现环境问题,就直接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政策不是一刀切。文件当中的追责,针对的是主观上履职不到位、决策失误或者不作为、乱作为,最终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情况。如果已经尽到监管责任,但因为难以预判的意外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出现的问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区分,不会随意认定责任。追责坚持实事求是,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
办法里面对适用对象范围也写得很清楚,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成员,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另外乡镇街道、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人员,如果出现同类问题,可以参照这份办法执行。覆盖范围比较明确,从上到下统一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管标准。
很多老百姓会关心,出台这样的规定,对普通人来说到底有什么好处?道理其实并不复杂。生态环境的修复往往需要很长时间,一条河流被污染、一片山林遭到破坏,有时候不是短短几年就能恢复的,甚至会影响几代人的生活。如果干部在任职的时候,只看重短期的经济数据,不考虑当地环境的承载力,最后受到影响的还是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有了终身追责的制度约束之后,就能够倒逼各级干部在审批项目、招商引资的时候,不能只盯着眼前的税收和经济指标,必须提前评估项目对土壤、水源、空气带来的长期影响,做重大决策的时候更加审慎,不能随意拍板上马项目。干部也会清楚,就算之后调离岗位,依然有可能被倒查责任,在任职期间自然就会更加重视环境监管,客观上有利于减少遗留的环境问题。
当然,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单靠追责一条制度远远不够。后续各地还需要根据中央这份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启动追责的情形、认定流程以及调查的主体。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也说明,各个地方可以结合当地的情况细化追责的情形、标准和办理流程,让政策落地的时候更加贴合地方实际情况,主管部门也会出台对应的落实措施,保障办法能够落地执行,不只是停留在文件层面。
另外大家要注意区分,这份办法专门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领域的终身追责。虽然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里面也有一般性的终身问责的要求,但二者适用的领域不一样,这次修订的办法是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细化文件,专门把环境领域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属于专项领域的规定,大家在看新闻的时候,不要和其他领域的规定混为一谈。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终身追责不等于没有边界、随意追责。所有的调查、认定、处理,都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当事人如果对最后的追责决定不服,也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审或者复核申请;在复核期间,不会随意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理,整个处理流程有着明确规范,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做到既严肃问责,同时也依规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
在之前的基层实际案例当中,已经出现过类似的先例,有些地方多年之前上马的项目,后来出现严重污染问题,经过倒查之后,就算当年负责的领导已经调离当地,最后依然被追究了对应的责任,只是过去这类案例相对零散。而现在经过中央统一修订文件之后,相当于把过去实践当中的经验固化为全国统一的制度要求,以后遇到同类情况,处理标准会更加统一规范。
从长远来看,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过去一段时间,少数地方的干部简单认为经济增长就是唯一的政绩,现在国家一直强调高质量发展,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重要的政绩。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算短期经济上去了,后续修复环境的成本往往更高,最后还是地方和群众来承担。有了终身追责的约束之后,更有利于引导干部多做有利于地方长远发展的实事,减少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
当然,政策出台之后,最终效果怎么样,还是要看各地后续的执行力度。就算文件制定的再完善,如果到了基层落实的时候打折扣,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文件下发之后,也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后续也会有相应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同样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总的来说,这份新修订的办法,不是给地方发放补贴或者扶持资金的文件,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责任红线,重点就是明确责任、压实责任,并且规定就算离任之后,如果确实是当年履职不当造成的环境损害,依然可以启动倒查追责。这样的制度安排,目的就是把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减少遗留的环境问题,从制度上推动各地更加重视生态保护这件事,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普通群众。
后续各地落实之后,也会陆续出台更多配套措施对外公开,相关政策的解读,大家可以继续留意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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