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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当地时间10月12日,古巴能源和矿业部举行记者会,颁布第135号石油和天然气法令。多位部门负责人在记者会上对新法令进行了解释说明。
据介绍,旧有相关法令已不再适用,古巴在研究了多国法规并综合31家咨询机构的意见后制定了新法令。新法令旨在逐步增加原油和天然气产量与储量,尽可能满足国家燃料及衍生品需求,为石化工业未来发展提供原料和产品,配合国家电力系统恢复,并推动能源独立。新法令强调国家对能源的主权和管辖权,同时欢迎国内外投资,允许采取多样化合作模式,并强调产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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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配套第184号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取代已沿用近一个世纪的1938年《可燃矿产法》及1959年相关立法,成为该国油气行业一次系统性的法律重构。
法令明确宣示油气资源为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财产,国家保留所有权与最终控制权,同时在此前提下大幅放开市场参与主体与契约形式,以扭转产量下滑、缓解燃料短缺与电网危急局面。
在合同模式上,法令在沿用产量分成合同的基础上,新增石油特许经营权与石油服务合同两类安排,并允许按项目特点灵活设立其他合作形式。其中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40年、可再延10年,特许经营权最长30年、可续期10年,为外资进入勘探开发提供了更长期的稳定预期。准入门槛同步放宽,参与公司资质认证按作业水深分为深水、浅水、陆上三级,高等级资质可向下覆盖,要求营运资金从2000万美元降至500万美元。
最大突破在于向本国私营主体打开通道。法令首次将中小微企业、员工超百人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纳入油气产业链,允许其在勘探开采、加工、储运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依规参与,改变了过去仅靠国家资本和外资的局面。
财税安排上,产量分成合同的成本回收比例在陆上及浅水区最高可达65%、深水区达75%,特许经营则按资源类型与开采区域设置差异化地表租金和矿区使用费,并随国际油价与产量浮动;同时引入反避税条款,防止通过虚增成本、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法令还细化了工业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要求,明确经营方须对油气活动造成的损害负责,并对违规行为分设自然人与法人的梯度罚则。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在发布会上强调,尽管开放力度显著,炼厂、储存基地、码头等战略基础设施仍由政府保持强力控制,开放不等于私有化;美国经济封锁仍是制约外资进入的最大外部变量。整体来看,这份法令以"资源国有、运营多元"为逻辑,试图借助制度松绑撬动更多资金与技术,为古巴走向能源主权铺路。
当前,美国对古巴实施能源围困,古巴能源短缺、电力系统紧张,本地燃油产量仅能满足日常需求的约40%。此举试图通过为外资和国内私营主体提供更灵活的法律框架,打破能源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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