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一名男子张某,撞见妻子与他人在车内相处,情绪失控持刀伤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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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一直怀疑妻子存在婚外往来,便一路尾随妻子外出,在现场看到妻子和刘某共处车内。看到眼前一幕,张某情绪瞬间失控,他直接砸破车辆车窗,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车内的刘某。经过鉴定,刘某的伤情达到重伤二级。
事发之后,张某没有逃离现场,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场,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审理阶段,张某家属积极和受害人协商,拿出赔偿款,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张某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的时候,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判。受害人刘某,在这起纠纷里面,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张某在此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属于初犯。但同时,张某使用刀具伤人,属于持械作案,这一点在量刑上需要从重考量。多重条件叠加,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很多人看到判决结果,会觉得难以理解,认为受害人有错,伤人者就不该承担较重处罚。法律不会放任故意伤害的行为,无论起因是什么,动用刀具伤害他人身体,就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过错,只能作为量刑从轻的参考,不能直接免除伤人者的罪责。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人提醒,婚姻里面出现矛盾,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处理。冲动之下动用暴力,看似一时解气,最后自己要背负案底,毁掉原本的生活。遇到感情纠纷,冷静沟通或者走法律途径,才是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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