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浦,有这样一群“老法师”,他们来自政法系统,退休后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深厚的为民情怀,重返矛盾调处一线,入驻综治中心,化身居民身边的“解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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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消疑虑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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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前往区内一家零售门店开展现场检查,4名执法人员驻守门店出入口。过往行人与到店顾客纷纷驻足围观,门店正常客流受到一定影响。
检查结束后,店主王先生虽得到未有违法行为的反馈,但他却始终难以释怀:小小的门店里来了4名执法人员,不仅没有提前通知,而且到处检查拍照,顾客看到这番景象难免产生不好的联想,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对店铺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带着这份心结,王先生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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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复议局收到申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将案件委托给派驻在区综治中心的“老法师”叶平负责调解。
在了解情况后,叶平一边耐心安抚王先生,一边释法说理: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突击检查本身属于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不少于2人,4名执法人员到店核查证照、查验货品,并不违法;而且检查已经得出了王先生的店铺没有违法行为的结论,检查本身只是过程性行为,并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同时,他向执法单位指出:执法人员拥有检查职权,且执法手段须与监管目标相匹配。执法既要守住底线,也要注重方式方法,以实际行为传递法治温度。现场检查要考虑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对商户正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法理讲透,情理融通。经过一番耐心沟通疏导,王先生厘清了行政检查的权限边界,打消了心中疑虑。执法单位也表态今后会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最终,王先生撤回复议申请,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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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社区解心结 推动自治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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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田女士将业委会诉至法院,申请撤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三份规约。这些规约虽已施行多年,却未经业主大会审议表决,田女士认为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给驻点属地街道综治中心的“老法师”陈幸子参与调解。
细致研读案卷后,陈幸子发现:纠纷表面是围绕规约效力的法律博弈,实质是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的现实诉求。双方积怨已久、信任隔阂较深,若仅就规约效力简单裁判,难以从根源上化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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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调解时,田女士情绪激动:“我不是无事生非。多次反映问题都没有回应,我只希望小区的事情真正由业主说了算!”陈幸子意识到,上一届业委会履职不规范,潜藏治理隐患。一周后,她再次深入小区业委会办公地点,组织调解,实地摸排治理堵点。她耐心释法劝导:“小区治理既要依法依规,也离不开理解与沟通。业主依法享有议事、监督权,业委会履职同样离不开业主信任和支持。对过去履职中的程序瑕疵,我们不回避;与其纠结过往矛盾,不如完善后续机制,推动小区自治更公开、更规范。”
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解开了双方心结。新一届业委会当场承诺,今后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健全信息公开、议事表决机制,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田女士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并自愿担任小区治理义务监督员。一场险些激化邻里隔阂的纠纷,转化为推动小区自治提质升级的契机。
这一桩桩“老法师”调解服务队员化解矛盾的案例,不仅是杨浦凝聚银发法治力量,融入基层治理的实践成果,更是持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老法师”调解服务队优势作用,不断推动纠纷化解协同高效,为辖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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