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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驾驶人都知道
在高速上按规定车速行驶
行车更顺畅
车流中一旦出现 “龟速车”
极易引发急刹、变道超车等情况
不仅降低通行效率
还大大增加事故风险
典型案例
2026年8月10日凌晨2时10分许,寇某驾车在二广高速山西忻州段第二车道行驶时,被后方一辆轻型货车追尾,随后失控撞上右侧护栏。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好在无人受伤。
交警调查发现,事发前寇某在高速上长时间超低速行驶,事发时速度甚至低到35km/h;而货车司机在事发前未保持安全车距,并表示自己“没看见前车,看见时就已经刹不住了”。
让人震惊的是,寇某一开始并未认识到自己违法过错的严重性,强行辩解道:“你只是针对性调取35的最低码,你怎么不看我开的快的时候呢?我白天都跑90到100。”
甚至还反驳交警:“那别人为什么没顶上来呢?!”
交警对寇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向其讲解高速上关于速度的相关规定和超低速行驶的危害,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在高速上“龟速行驶”
车辆行驶速度过低
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非常容易造成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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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长时间低速行驶在第三车道上,后方货车驾驶员未及时察觉前车低速行驶情况,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最终发生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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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小车在快车道上低速行驶,造成后方三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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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小车在快车道上慢行,红色小车侥幸“躲过一劫”,视频车刹车不及撞上。
慢点开≠“龟速行驶”!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龟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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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速行驶”指的是超低速行驶,一般包含两种情形:
车辆违反最低限速规定
即车辆行驶速度低于道路或车道最低限速值。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或者在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行驶时,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规定。
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速度不匹配
也就是车辆行驶速度远低于当前通行条件下车流的正常行驶速度。
如何避免出现“低速行驶”?
熟练驾驶
新手上高速如果不敢开快,请尽量不要占用快车道。而对于副驾驶人来说,也要及时提醒驾驶人安全行车。
提前规划路线
有一种引起“龟速行驶”的常见情况是不认识路。边开车边找路会让驾驶人分神,无法观察反光镜或忘记注意周围的情况,从而引发事故。所以,建议大家在出发前设置好导航,规划好路线,不要快到了再找目的地。
开车不要玩手机
引发“龟速行驶”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开车打电话或者发微信。这样做容易分散注意力,导致车速突然下降,造成追尾事故。
广东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超速、低速都不行!
请广大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按规定速度行驶
切勿扰乱行车秩序
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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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进行截取、删改后刊发。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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