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莫天柱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也将作为相关海事信用记录的组成部分,对涉事主体后续的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莫天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8*******1732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3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莫天柱,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3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173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莫天柱成立日期2005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莫天柱,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合浦县廉州镇城基东路31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自然人莫天柱作出的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3200元罚款公示,是内河海事监管常态化落地的具体体现。该处罚严格依规执行,既明确了内河航运操作的合规红线,也为相关航运从业者敲响安全警钟,助力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的规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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