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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马忠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忠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忠华利用担任大理市委副书记、大理市人民政府市长,大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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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公号
编辑:黄璐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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