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军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浦东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处置依据与最终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推行柔性执法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置未对涉事主体陈军的正常海事相关经营活动造成惩戒性影响,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机制下的合规处置结果。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军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14-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3*******961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浦东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陈军,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2026版相关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1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03*******9612,作出该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实施本次处置的处罚机关为浦东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军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陈军,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全国各地。
事件点评
本次浦东海事局公示的针对相关主体的海事轻微违法免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的合规要求,未对涉事主体产生实质惩戒影响,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精准导向,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明确了轻微合规疏漏的容错边界,助力经营主体优化日常进出港报告流程,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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