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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高雅
—财富合规系列—
▸ 第一篇 全球征税时代的来临:CRS 2.0与跨境财富监管新格局
第二篇 离岸信托征税新规(21号文)深度解读
第三篇 家族财富合规出路:身份规划、保单替代与实务应对
2025年,全国税务机关集中启动境外收入申报征税;2026年,“持续提示与强化征税”步入新常态。金税四期实现了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控税”的跃迁,CRS 2.0将穿透颗粒度推向最终受益人,离岸信托“21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则将全流程征税写入规则。对高净值家族而言,用旧认知应对新格局,是当下最大的风险敞口。
本文为系列第一篇,聚焦两个基础问题:全球征税的底层逻辑是什么?CRS从1.0到2.0,监管穿透走到了哪一步?
核心观点
全球征税不是“可能来了”,而是“已经落地”。2025年已有客户因银行存款利息数百元被税务机关通过AI数据预警要求补缴(据作者实务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征管已从“人力抽查”迈入“数据穿透”时代——在算法面前,没有“体量太小”这回事。
01全球征税的宏观背景
MACROECONOMIC BACKDROP
(一)共同富裕与财富再分配
税务规则的变化,根植于更顶层的政策逻辑——共同富裕。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意味着财富将面临系统性再分配。
当前中国约300万家民营企业正处于一二代交接的关键窗口,财富体量庞大(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简报第335期)。遗产税、赠与税在2035年前后出台的可能性,已被越来越多高净值客户纳入前瞻布局(作者基于政策趋势的前瞻判断,目前尚无官方立法时间表)。有的企业主已明确感知到风向变化,有的认知尚未到位——但合规窗口不会无限期敞开。
谁在受影响?
新税种、新税率所影响的并非普通收入群体,而是高收入人群。内地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不足10%(据财政部2024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约24%(据OECD Revenue Statistics 2025),更远低于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收入近50%的比重(据美国财政部2024财年数据)。税制综合改革的核心趋势,正是不断提高个人税负——高净值、高收入家庭首当其冲。
(二)税收征管改革时间线
2017-2018年
中国加入CRS(共同申报准则)。2017年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8年9月完成首次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2020—2021年
共同富裕目标提出与系统部署。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2035年共同富裕远景目标;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题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同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智慧税务”概念落地,金税四期启动——从“以票控税”升级为“以数治税”,执法、服务、监管三大能力全面提升。
2025年
被视为“CRS全面征税元年”。全国多地税务机关启动境外收入申报征税,追溯2022—2024年度境外所得,部分个案追溯至2020年。
2026年
征税进入新常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居民个人须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申报境外收入,逾期产生滞纳金及罚款。离岸信托征税新规(21号公告)出台。
(三)从土地财政到税收财政
后房地产时代,政府收入已无法依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结构性转型意味着:征管力度只会持续加强,覆盖面只会持续扩大。此前不少当事人抱有“体量小、不会被查到”的侥幸——2025年的执法案例已经证明,在AI数据预警机制下,数百元银行存款利息亦会触发税务预警。
(四)追溯期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三种追征情形: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追征期为三年;超过10万元的,追征期为五年,可加收滞纳金。3.因偷税、抗税、骗税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无期限限制。2025年核查主要覆盖2022—2024年度,金额过大的延伸至2020年,一般不再前推。
02CRS从1.0到2.0:穿透监管的全面升级
LOOK-THROUGH REGULATION
(一)常见误区:转入非CRS国家即安全?
面对CRS信息交换,不少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将资产转移至未参与CRS的国家和地区。当前参与CRS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26个(据OECD 2025年数据),未参与的主要包括柬埔寨、越南、朝鲜、伊朗,以及美国。然而,这种“回避”策略存在重大盲区。
美国与FATCA的不对等机制
美国未加入CRS,但通过FATC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行使长臂管辖权——要求全球逾100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报送美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账户信息。然而,美国不反向分享其他国家税务居民的信息。
中国大陆 参与CRS,未签FATCA → 美国不会自动交换中国客户数据
中国香港 参与CRS,签署FATCA → 须将美国客户信息报给美国国税局
美国 未参与CRS,FATCA创始国 → 可收取他国数据,但不向中国自动反向分享
重要提示
中美之间虽无FATCA自动交换机制,但存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个案专项情报交换途径。所谓“不交换”并非绝对,只是“不自动交换”。将资产转至美国,并不能实现信息隔离。
(二)美国资产传承的税务困境
中国是全球征税国家,美国亦然,且属高税区。不少当事人因子女取得美国绿卡或身份,而在美国配置了房产与投资账户。然而,未来传承时将面临严峻的税务问题:
1.非美国住所人士(non-US-domiciled)持有美国境内资产,遗产税免税额仅6万美元;美国公民或税务居民的遗产税免税额为1500万美元(2026年起经OBBBA法案永久化,据美国Public Law 119-21)。
2.出售美国房产面临FIRPTA预扣税(售价15%)及资本利得税,持有期间房产税高昂,传承时同样面临高税负。
3.中国籍父母+美籍子女=跨境税务与传承规划必须由专业团队统筹。
(三)CRS 2.0的六大关键变化
2026年3月27日,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正式刊宪,4月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标志着CRS 2.0在香港进入立法落地阶段。2027年1月1日新规正式生效。相较于1.0,CRS 2.0在信息穿透的颗粒度上实现了质的飞跃:
此外,加密资产监管框架(CARF)已启动落地:48个国家和地区计划于2027年首次交换信息(含开曼群岛),27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香港、新加坡、瑞士等)计划于2028年首次交换,美国计划于2029年(据OECD 2025年12月数据)。
(四)哪些资产不在CRS交换范围?
实物资产不在CRS交换范围——古董、私人飞机、游艇、现货黄金等。但需注意:部分艺术品机构利用“无公允价值”特性设计的回购安排,存在被税务机关穿透认定的风险。虚拟货币买卖资金流入银行账户、在受监管交易所进行交易等情形,信息亦可能被交换回来。
03境外收入的应税类型
TAXABLE CATEGORY
中国自1980年税法出台即定位为全球征税国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需申报纳税的境外收入包括:
境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境外财产租赁所得
境外财产转让所得(买卖股票、买卖房产等)
境外偶然所得
离岸信托分配所得
保险分红已提取部分
海外投资账户收益的征税实操分配
2025年全国多地税务局重点核查海外投资账户收益。交换颗粒度最细的是互联网券商——每一笔交易均有记录。税务机关能看到盈利部分(须交税),但看不到亏损部分(不能抵减),因此原则上不能做盈亏互抵。
有当事人反映“交的税比本金还多”(作者实务案例)。后经与税务机关反复沟通,达成暂时平衡——允许做一年之内的盈亏互抵。适用的法条为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04小结与下篇预告
SUMMARY AND WHAT’S NEXT
全球征税不是趋势性预判,而是已经落地的执法现实。金税四期让税务机关“有了工具”,CRS让全球金融账户信息“变得透明”,21号文让离岸信托“有法可依”。高净值家族若仍以旧有认知应对新格局,风险不可控。
(本文政策与数据截至2026年10月。税收法规持续更新,具体适用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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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
京师律所合伙人、京师律所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京师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京师律所商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专业领域: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公司法律服务、企业合规;金融资本法律服务;财富管理与资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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