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整治力度。1月至9月,累计实地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近900家次,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19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条,督促外卖平台下线违规商家20余家次。监管部门积极构建网络餐饮群防群治格局。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0月13日,该局集中公开曝光八大类27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件。
第一类 过程控制不合规
1 绵阳科创区秦氏仔姜鲜锅兔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
【案件速览】 2026年7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操作区内吊顶油污重,整体卫生较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承鑫面馆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操作区油炸机器及地面油污重,整体卫生较差,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丽丽卤菜店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后厨抽油烟机油污重,整体卫生较差,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路边面西点店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后厨抽油烟机油污重,整体卫生较差,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 绵阳科技城新区啾的小吃店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操作台面、地面残留食物残渣及包装袋,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森缘烧烤店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后厨操作台油污重,调味品未加盖,整体卫生差,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 绵阳市科创园区胖兜菜小吃店未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容器、工具、设备的行为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放易腐食材的冰箱外观无温度显示且未配备物理测温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容器、工具、设备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 绵阳科技城新区辛礼大古餐饮店未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容器、工具、设备的行为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操作区存在开封食品未按食品要求的贮存条件进行冷藏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容器、工具、设备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冯掌柜辣子鸡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使用的消毒餐具无法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 绵阳科创园区盐都风味馆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十全味美披萨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抽油烟机设备未定期清洗,油污重,整体环境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 绵阳科技城新区再见渝面餐饮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后厨天花板油污重,三防施设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
1 科技城新区老妹儿东北麻辣烫店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案
【案件速览】 2026年3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公示栏未公示员工健康证,店内员工现场也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绵阳市科创园区一点味五方餐饮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公示栏未公示员工健康证,店内一名员工现场也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纪六嬢甜皮鸭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两名员工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嘟嘟肠粉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一名员工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 工艺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觉盏甜品店刨冰制作的工艺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案件速览】 2026年4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在制作刨冰过程中,原料冰块储存、刨冰加工、鲜果辅料处理、工器具分区等工艺流程未按规范执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店内刨冰制作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建龙餐饮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在采购肉类进货过程中,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炖大鹅餐饮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在采购肉类进货过程中,未查验肉制品相关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类 餐饮具未消毒
1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佑壹道螺蛳粉店使用未洗净、消毒餐具、饮具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向消费者提供的碗筷等复用餐饮具无消毒记录且现场无消毒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使用未洗净、消毒餐具、饮具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六类 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信息
1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真秦味面馆涉嫌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案
【案件速览】 2026年5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已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但未在外卖平台依法公示备案证,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七类 未保持个人卫生
1 绵阳科创区浩然老麻抄手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操作区从业人员未佩戴帽子口罩,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张南南餐饮店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厨房两名从业人员未佩戴帽子口罩,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李食仙肥肠店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内一名工作人员佩戴有首饰,一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绵阳火上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后厨工作人员未佩戴帽子与口罩,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八类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所味餐饮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绵阳科技城新区生梅熟食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科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店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留存供货商资质、票据及食材合格证明,索票索证不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科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将继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网络餐饮服务规范健康发展。(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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