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豪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防城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海上交通安全合规隐患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相关处罚信息的公开也进一步明确了海上作业主体的合规边界,将对涉事主体后续的海事相关作业资质核验、业务开展产生直接约束作用。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林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1*******0019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3202008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为林豪,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3202008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1*******0019,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防城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豪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林豪,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长治市义合源时装城简6号。
综合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针对船舶设施与所持证书文书不符的违规行为作出2900元罚款的公示,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具象体现,督促涉事主体及时核验船舶资质合规性,也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划出安全运营红线,助力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的规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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