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郭先生今年5月参加一场啤酒挑战赛:2小时内喝完10瓶共15斤精酿,不洒不吐,喝完还得撑20分钟,奖励5000元。他26分钟就喝完了,随后昏倒,急性酒精中毒、吸入性肺炎、呼吸衰竭,在ICU躺了6天,花了3万多。出院后他找商家要医药费被拒,报警、投诉市监局,警方认定是自愿行为不予立案。
一、2小时的比赛,他26分钟喝完,怪谁?
网友一边倒地骂郭先生:给你2小时,你非要26分钟喝完,15斤水灌下去胃也受不了,这不是自找的吗?
这话有道理。比赛规则写得很清楚,时间是2小时,他非要用1/5的时间猛灌。普通人26分钟灌7.5公斤液体,胃、食道、肺部都会受创。郭先生43岁,自认为能喝,还参加过大胃王比赛,对自己的酒量有"迷之自信"。可酒量再好,也扛不住这么短时间的超量灌注。
二、5000元奖金,是在奖励还是在诱导?
可换个角度想:商家为什么要办这种比赛?"2小时喝15斤奖5000"——这个规则本身就在鼓励参赛者尽量快、尽量多。5000块钱对普通人不是小数目,它会让人忽略风险、挑战极限。
商家说签了免责协议、没人强迫。但律师说得明白: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法律上一律无效。你用奖金吸引人来做一件明显有害健康的事,出事了拿出一张纸说"我早就免责了",这在法律上站不住,在情理上也说不过去。
三、免责协议没盖章,商家真没责任吗?
郭先生提供的那份免责协议,甲方签字盖章处居然是空白的。等于说,协议上只有他一个人的手印和签名,商家没签。
商家说"我们几个人让他平躺、垫枕头、擦嘴,当场打了120"。这是事后的救助义务,做了。可赛前呢?有没有人提醒他"喝太急会出人命"?有没有人在他26分钟灌完15斤的时候劝他停下来?比赛规则要求"坚持20分钟不能吐",可这不等于让人硬扛到昏迷。
四、自甘风险不是甩锅的理由
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是: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站商家,郭先生成了"赢了拿钱、输了讹人"的反面典型。
但我们要分清楚:郭先生自己肯定有责任,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喝这么多有风险还猛灌,主责在他。可商家也不是完全无辜——设计这种比赛、用奖金刺激、现场没有有效劝阻,这些加在一起,安全保障义务就没尽到。最后他可以承担主要责任,但商家不能一分钱不出。
26分钟15斤啤酒、6天ICU、3万医药费、一份没盖章的免责协议。这起闹剧的教训不是"以后别参加比赛",而是:拿奖金诱导人拼身体的比赛,本身就该被管一管;出了事用"自愿"两个字把责任推干净,法律不答应,情理也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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